“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羅大狀笑呵呵的解釋起來:“要判定是否成立詐騙罪,就要看行為人是否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也就是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來騙取數額較大的公司財物。”
“關鍵就在於‘欺詐’二字。”
“剛才你也說了,對方借錢的理由很大機率是虛構的,而且他每次承諾還錢也沒有實現。”
“並且數額上達到了數額巨大這個標準。”
“這難道不是詐騙?”
“至於熟人不熟人的,現在殺熟的還少嗎?有些人就是專挑熟人下手!”
聽完了羅大狀的解釋,姜白的眼睛逐漸明亮起來。
拷!
好像真的是詐騙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最高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桉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數額進行了明確的劃分。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胡凱借(騙)了姜白二十萬,數額巨大,按照刑法的規定,量刑標準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羅大狀果然是很刑的男人啊。
談笑間就給姜白指出了一條明路。
這波,不僅要把錢討回來,還要把人送進去!
“不過最終能否成立詐騙罪,還得看對方是不是真的用虛構的事實來借錢,如果那些理由是真的,很可能無法被認定為詐騙罪。”羅大狀說道。
姜白皺眉道:“雖然我沒有確切的證據,但是以我對胡凱的瞭解,以及他最後一次借錢時候胡咧咧的表現來看,前面三次借錢的理由,99%是他虛構的。”
“那就刑了,這事兒可拷。”羅大狀點頭。
姜白心念一動,雙眼放光的問道:“我能不能再借給他三十萬,把他送上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這個檔次?”
詐騙數額五十萬以上,為數額特別巨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羅大狀無語的看著姜白:“現在你們雙方已經撕破臉,對方不可能主動找你借錢。”
“這種情況下如果你主動給他轉賬,那就屬於在未產生錯誤認識的情況下進行財產處分,是自我完全意識下的處分行為,而且還是自願的……”
“無法認定為詐騙,而且還有可能肉包子打狗,一去無回。”
聞言,姜白撇撇嘴,只能遺憾放棄。
……
半小時後。
姜白走進長河街道派出所。
“林叔,我來報桉。”
“我又被人騙了,這次被騙了二十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