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員倒是挺意外的。
一般鬧到勞動仲裁的,用人單位多半是不願意支付辭退補償金。
別說不會同意調解,即便是仲裁失敗了,很多用人單位都會去法院提起訴訟,一審二審強制執行,就為了拖時間,噁心勞動者。
很少見到上來就願意給錢的用人單位。
但不管咋說,願意調解那是最好不過了,可以省很多事兒。
仲裁員看向姜白:“小夥子,對方願意支付補償金,你是否願意接受調解?”
“我不接受。”
姜白搖頭。
“這是為什麼?”仲裁員疑惑的問道。
勞動仲裁的目的,不就是想拿到該得的補償金嗎?
既然對方都願意支付補償金了,你為啥還不願意調解呢?
姜白說道:“我的仲裁請求是相當於過去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四倍的補償,以及,補繳兩年社保。”
“對方只願意支付三個月的工資,我不接受。”
仲裁員這才想起來,這個桉子比較特殊。
一般的勞動者,只知道N+1,申請勞動仲裁也是奔著N+1的補償金來的。
很少有像姜白這樣,會提出不一樣的要求。
仲裁員無意間往姜白身旁看了一眼,頓時童孔都收縮了兩下。
霧草!
這不是羅老師嗎?
他竟然也會接勞動仲裁這樣的小桉子!
這跟大炮打蚊子有啥區別?
仲裁員向著羅老師笑著點頭示意,隨後說道:“既然調解失敗,那麼,現在開庭!”
勞動仲裁的開庭,可以看作是簡化版的民事桉件開庭。
無非就是舉證,質證,辯論。
開庭後,羅大狀就開始發力了。
雖然姜白跟公司並未簽署勞動合同,但他提供了考勤記錄,工資郵件等證據,可以證明確實有勞動事實,跟公司存在勞動法律關係。
至於勞務合同……
那玩意兒也就能唬一唬不懂勞動法的小白,瞬間就被羅大狀無情粉碎。
用人單位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當視為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單方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應當給2N的補償金。
此外,還需要補繳社保。
這些都是勞動法支援的主張。
羅大狀聲音洪亮,語速極快又吐字清晰,一口氣把所有證據和主張都抖摟了出來。
隨後,緩緩落座,有種睥睨天下的霸氣。
姜白向著羅大狀豎了豎大拇指。
這個就叫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