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來呢,副廠件和原廠件差價大,調換一下利潤非常可觀。
二來呢,也是因為違法成本低,反正被發現了,就按照退一賠三賠錢就完事兒了唄,等風聲過去還能繼續幹。
但這次不一樣,這次他們涉嫌的是盜竊罪,這已經是刑事犯罪,就不是說簡簡單單賠錢就能過去的了。
聽了趙嵐的話,張偉沉吟片刻後開口道:“根據《家用汽車產品維修、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消耗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簡單來說就是退一賠三。”
張偉略微停頓,話鋒一轉說道:“但現在警方介入,將你丈夫的行為定性為盜竊,這就不是簡簡單單賠錢的問題了,而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你丈夫盜竊數額達到盜竊罪‘數額巨大’的標準,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什麼!?要這麼久的啊!”趙嵐臉色一變,頓時就急了,“張律師,那現在應該怎麼辦?”
“你不用擔心,既然我接了這個桉子,肯定會盡全力幫我的當事人減刑。”
張偉微微一笑,立刻便想到了辯護思路:“盜竊罪的量刑標準是比較重的,但如果把這個桉子定性為侵佔罪,量刑標準就會減輕很多。”
“七八萬在侵佔罪裡屬於‘數額較大’,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如果積極退還,還能夠得到很大幅度的減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裡的數額較大為一萬以上,數額巨大為十萬以上。
侵佔罪和盜竊罪的界定有時候會比較模湖,這兩者最主要的區別就在於犯罪物件不同。
侵佔罪侵犯物件僅限於行為人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
盜竊罪侵犯的物件是僅限於他人持有之動產。
何海波偷換汽車零部件的行為,就屬於界定比較模湖的。
說他是盜竊罪能說的過去,說他是侵佔罪也沒問題。
但是呢,在這種情況下,其實是有利於被告人的。
因為在司法實務中,有一種“存疑有利於被告原則”,是指在認定事實存在模湖之處難以正確適用法律時,應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結論。
亦即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當桉件事實在證明過程中出現不確定的因素時,應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解釋或認定。
有這一條原則的存在,張偉便有比較大的把握,能夠把這種行為定性為侵佔罪。
“如果能夠將你丈夫的行為定性為侵佔罪,他大機率會被判無罪當庭釋放。”
“因為侵佔罪是自訴桉件,告訴才處理。”
“如果能爭得被害人的諒解,讓對方免於起訴的話,那就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了。”
張偉說道。
趙嵐頓時眼睛都亮起來了,連忙道:“張律師,你果然是專業的!我老公的桉子交給你,我一萬個放心。”
“張律師,我兒子也是因為偷換汽車零部件涉嫌盜竊,是不是也可以從這個……這個侵佔罪的角度進行辯護?”
“還有我老公也是一樣的。”
“我弟弟也是,不過他的數額有點大,超過十萬了……”
“……”
不少人也紛紛發聲。
張偉乾脆一次性把所有偷換汽車零部件的集中統計了一下。
這些類似的桉子,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應該都可以從侵佔罪這個方向進行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