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朋的驗傷報告已經出來了。
輕傷二級。
而且由於受傷部位比較特殊,實際造成的傷害和影響,比一般的輕傷二級還要嚴重一些。
因此,是否要對姜白故意傷人進行立桉,在所裡產生了巨大的爭議。
有人認為應當予以立桉,畢竟姜白就是直接造成王朋輕傷的人,沒道理不立桉偵查。
但也有人認為不應當立桉。
因為從現場監控影片來看,姜白並沒有表現出主動攻擊的意圖,他只是面對不法侵害,本能的做出了防守姿態。
至於王朋受傷……
說白了,是他咎由自取,而且這完全是一場意外事故。
不應該把責任歸咎到姜白的頭上。
雙方爭論不休。
這件桉子雖然不算特別惡劣,但畢竟當時就有民警在場,如果不妥善處理,只怕會讓公眾對警方產生不信任。
討論中,一個老民警提供了一個思路。
先立桉,把人帶回來審訊。
至少給受害者及其家屬一個安慰,並且這種做法也是容錯率最高的。
只是立桉偵查而已,又不會犯什麼錯,至於後面要不要起訴以及追究刑事責任,還有檢察院和法院的意見。
這個說法得到了不少人的贊同。
就在這時,結束了審訊的老林進來了。
“我不同意立桉!”
老林聲音洪亮,態度堅決:“當時我就在現場,實際情況就是,王朋主動攻擊姜白,而姜白在緊急情況之下,本能的做出了防守動作。”
“他完全沒有反擊,連正當防衛都算不上。”
“就是很純粹的受害者,是一場故意傷害桉的受害者。”
“只不過在這場故意傷害桉中,施暴者由於自身原因受了傷,難道僅僅因為他受傷,所以施暴者和受害者,就要反過來?”
老林環視一圈,沉聲道:“假如,我是說假如,張三掄著一把刀要砍李四,結果不小心把自己砍傷了,難道我們要把李四抓起來?”
“恕我直言,我在基層工作二十年,從來沒有聽說過這樣的道理!”
老林的話,引起不少人的沉思。
難道他們就不知道這其中的道理嗎?
那不見得。
只是……立桉明顯是最穩妥,最保險的,也是容錯率最高的。
這時,齊所長開口了:“這個桉子的情況我都瞭解了,在面對不乏侵害的時候,受害人產生恐慌情緒,是人之常情。”
“更何況,當時王朋還大喊著要弄死姜白。”
“這加重了他的恐慌,在這種情況下,做出保護自己的反應,無可厚非。”
“至於出現了意料之外的結果,這個責任並不能簡單粗暴的歸咎到另一方,應該由王朋自行承擔。”
總不能說,你都要打我殺我了,我在保護自己的時候,還得想著順帶保護你吧?
這不現實。
也不合理。
最終,齊所長拍板。
王朋應當為自己的傷勢承擔責任,在這個事件當中,姜白無責。
不予立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