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之後,喬娜的母親把當時幾個追趕的路人,全都告上法庭,要求他們對喬海洋的死負責。
起訴的罪名是“過失致人死亡罪”。
當時,羅大狀就是那些被告的辯護律師。
在他的努力下,幾名被告全部被判無罪,不需要為喬海洋的死承擔刑事責任,也不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對於這樣的結果,喬娜的母親自然是無法接受的。
她糾集了一幫親戚,堵在羅大狀律所樓下,又是扯橫幅,又是發傳單的,嚷嚷著說羅大狀是殺人幫兇,罵他是黑心律師,要討還公道之類的。
趕也趕不走,勸也勸不聽。
就這樣,持續了三天。
在第三天晚上的時候,羅大狀報警,一波操作,把所有人都送進去了。
其中喬娜的母親,以及她的兩個舅舅,因為尋釁滋事罪和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獲刑一到三年不能等。
其他親戚被行政拘留七到十五天。
雖然羅大狀說得輕描澹寫,但姜白還是震驚不已。
所以……
羅大狀不僅在如此具有爭議的桉件當中,幫助自己的當事人做了無罪辯護,還把原告和一部分旁聽席上的人給送進去了?
這事兒聽上去很離譜,但如果是羅大狀的話,那就可以理解了。
“幹得漂亮!就該這麼幹!
”
姜白一拍大腿,給羅大狀豎起大拇指。
這事兒真是快人心。
喬海洋的死,完全是自己決策失誤,咎由自取!
他是一個成年人,應當預見翻越圍欄可能會發生危險,但他還是這樣做了,那麼由此產生的任何後果,就應當有其本人來承擔。
至於路人……
他們只是見義勇為幫著追人,並沒有喊打喊殺,也沒有手持武器,更加沒有在喬海洋翻越圍欄的時候對他進行干擾。
因此,路人跟喬海洋的死沒有因果關係,不應該為此承擔任何責任。
為眾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凍斃於風雪!
見義勇為者,也不能讓他們寒心。
國家都支援和鼓勵見義勇為,這事兒說破了天,那也是佔理的。
當時這個桉子備受爭議,要是人沒死,怎麼都好說,但偏偏人死了,而一旦死了人,這事兒就很難處理。
絕大多數律師面對這種情況,都會想辦法幫幾名被告做減刑辯護,儘量減輕他們的罪責,而不會貿然選擇做無罪辯護。
因為一旦無罪辯護失敗,將會失去所有法定量刑從輕的理由,刑罰通常會比較重。
但羅大狀卻沒有求穩,而是很有魄力的選擇了無罪辯護,更關鍵的是還成功了!
“喬娜誣陷我,應該是為了給她父母報仇。”羅大狀說道。
“報仇?”姜白撇了撇嘴,“她這是在玩火。”
玩火者,必將自焚!
現在知道了對方的身份和動機,那麼也應該考慮破局之法了。
羅大狀開始詳細描述當晚的情況,任何能想到的細節都不放過。
交流會結束之後,羅大狀接受李美君的邀請,坐她的車前往中海花園喬娜家中喝酒。
十一點多,李美君獨自離開,由她的司機送她回去。
而已經酒醉的羅大狀則被留在了喬娜的家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