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舊是熟悉的時間,依舊是熟悉的地點。
依舊是,熟悉的那些人,除了被告……
當姜白看到被告席位,頂著個大豬頭的王德發,差點笑出聲來。
他記得自己下手沒這麼狠啊。
這是在看守所裡被哪位大哥給教訓了吧?
“冬!”
十點整,隨著法槌落下的聲音響起。
正式開庭!
審判庭內頓時安靜下來。
法官陳忠漢掃視一眼,沉聲開口:
“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江浙省龍城市濱江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審理被告尤前程故意毀壞財物,以及入戶搶劫一桉。”
接著。
書記員起身,宣讀法庭紀律,核實被告、辯護律師,公訴人,被害人等身份。
這些固定流程結束後。
陳忠漢看向原告席:“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訴人依舊是老熟人,檢察官沉天賜。
他起身開始宣讀:
“龍城濱江區人民檢察院刑事起訴狀,x檢刑訴字[]第×號。”
“被告人:尤前程,男……”
“被告人尤前程系被害人所住小區‘天水香泉’的物業公司經理,他利用職務之便,先後三次切斷被害人住戶供電,其中最長一次持續時間三天,導致被害人冰箱內頂級食材盡數變質腐壞,且冰箱功能受損。”
“司法鑑定報告顯示,被害人因食材變質而遭受的經濟損失為213677.50元,因冰箱受損而產生的折舊費,維修費,清潔費等經濟損失為55000元,合計268677.50元。”
“被告人為了毀滅證據,於X月X日深夜兩點二十三分,潛入被告人家中……”
“被發現後,雙方發生衝突……”
“……”
“本院認為,被告人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之規定,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且數額巨大!”
“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已經構成搶劫罪,且為入戶搶劫,情形惡劣!”
“現根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提起公訴。”
“訴訟請求如下:”
“一、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尤前程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搶劫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8萬元。”
“二、依法判令附帶民事被告人尤前程,賠償附帶民事原告人造成其財產損失的賠償金,共計268677.50元。”
公訴人的訴訟請求,一點都沒有誇大。
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尤前程的桉子,不僅數額巨大,而且還存在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意圖毀滅證據),肯定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