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面的一些附加條款,
分別是需要附帶選手的經紀合約,例如:拍攝廣告,直播遊戲……等等,能以個人產生收益的專案,全部都要以俱樂部運營。
得來的錢數,俱樂部抽六成,選手四成,勉強還能接受。
其次,不能做出違法舉動,如果產生不良影響,俱樂部有權利解除合同,並追回以往工資。
還有,如果長時間比賽發揮不佳,進行替補時,月薪工資只有首發的一半,不過吃住依舊全免。
這份合同當然不算是好,但對於一個還沒參加過正式比賽的新人來說,也是不錯的了。
但...
讓蘇楓頭皮發麻的是,合同的簽約期限:
“五年!”
“看完了嗎?”
蘇楓頭髮較長,低頭看不清臉上的神情,只是合同放在桌面,讓蔡教練聽到聲響後,
放下手機,淡漠說道:“你是選擇現在簽約,還是讓家裡找個律師再說?”
“蔡教練,這個...合約上的期限是五年嗎?”蘇楓有些難以置信的問道。
“怎麼,你嫌短了?”
蔡教練皺眉,這小子怎麼貪得無厭啊。
“不不不,我的意思是,為什麼這麼長呀。”
蘇楓連忙擺手,萬分不能理解這簽約的模式。
通常不管是籃球還是足球,這麼長的簽約年限,一般都是明星級別的球員,才能擁有的待遇。
面對明星球員,俱樂部是恨不得把錢裝進麻袋,求著人家續約。
但除此之外,
特別是那些,壓根沒進過職業賽場的新人,俱樂部是巴不得一年一續,唯獨害怕被坑錢。
而他們籃球界更甚,
有的合同僅有十天期限,你能打的好,我再給你十天合同,或者一年的不保障合同。
什麼叫不保障合同?
就是等你打得不好時,俱樂部隨時可以讓你收拾行李箱滾蛋,而且不用付一分錢的薪水!
自然,
蘇楓也會認為自己所簽約的合同,最多能有一年的期限,已經是很不錯了。
可眼下,
五年是什麼鬼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