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是普森是M國棒球明星,棒球又是M國國球,辛普森當時在M國與飛人喬丹、拳王阿里齊名。
辛普森妻子被殺,件件證據指向了他。
審理辛普森的案子被稱為“世紀大審判”,僅開庭審理就用了九個月。辛普森花了一千多萬美元請了一批著名律師、組成“夢幻律師團”為自己辯護,控方也花了好幾百萬美元納稅人的錢。
警方為了完善證據鏈,做實罪名,可能存在在證據上動手腳的現象,這在法庭上成為爭論的焦點。
僅憑這一點,辛普森不可能完全脫罪。
但律師拿出了一份錄音證據,證明辦案警官福爾曼在十年內罵過黑人為“黑鬼”,足足罵過41次。當錄音在法庭播放的時候,在電視機前看實況的人們就明白,判辛普森有罪的可能性不大了。
種族歧視,在M國是最大的政治之一,這是高壓線、碰不得。如果一個公職人員敢公開說這個詞,至少他的仕途到頭了。
警官福爾曼不承認說過這個詞,被打臉後,他的人品就被打上了記號,他在法庭上所作的證詞就不會被陪審團採信。他是趕到兇殺案現場的警官之一,處理最初的現場,他的證詞沒了,證據就缺了一環。
十二人陪審團一致裁定指控辛普森的罪名不成立。
明明知道是他殺的人,可就是判不了。這是許多人的說法。
審理辛普森案的法官說:全世界都看到了辛普森的罪行,但法律卻沒有。
事後,貌似辛普森自己也承認是他殺的。但按照M國的司法制度,就算他公開承認,也拿他沒有辦法了。
但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在之後的民事審判中,陪審團一致裁定他有罪,法官判走了他包括未來收入在內的一大筆錢給了受害人的親屬。
辛普森成了窮光蛋。
李光彩說:“辛普森案後,使一句話廣泛流行:程序正義比結果正義更重要。我很贊同,雖然後果是很可能放過了三千個壞人,但最大限度地保證了不冤枉一個好人。”
黛安娜問:“辛普森案,花了納稅人多少錢?”
喲!美女跟我談錢了,我買單時你咋不客氣下?
“好幾百萬美金吧,我忘了,好像還不包括投入的人力物力和社會資源。”
幾百萬美金,在當時可不是個小數目。現在也不是。
黛安娜接著問:“一個好的官府,能不能保證公平地對待每一個人?”
“那不可能,”李光彩說:“能保證大多數人在大多數時候得到公平對待的官府,我給他打一百分。”
黛安娜:“假設,可能會判辛普森有罪,得到的回報是能省出幾百萬美元造福社會,又騰出一大筆人力物力和社會資源,用來改善民生、加強治安,站在官府的角度,哪一個更合算?”
“可人的生命是無價的。我記得M國一些州是有死刑的,假如辛普森被冤判了死刑,和省出的幾百萬美元和N多的社會資源相比,生命當然重要。”
“人的生命是無價的,真的嗎?”深深的眼眶裡、亮亮的眸子帶著笑意。
李光彩嘴硬:“那……當然?”
黛安娜:“一切存在都有價值,有價值的東西都可以用價格來衡量,人也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