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刻,芬達法師笑著把手裡的硬幣碎片放到桌上,然後溫和的說道,“看來是我帶的硬幣質量不行。”
“沒關係。居士不要在意,我回去再準備結實一點的財務,等明天再來詢問居士。”
說完,他站起來,朝著方澤作了個揖,然後漫步離開了會議室。
而此時,監控室內,老頭面帶冰霜,副官也是一言不發。
大家都不是傻子。
硬幣不可能無緣無故的碎掉。一定是有人動了手腳。
而會議室裡,只有兩個人,除了芬達法師,那就是方澤了。
顯然,那個問題,方澤並不想回答,也不想讓人知道真相,所以才會直接毀掉硬幣。
而且,他還非常“奸詐”的在硬幣被芬達法師拿到時,再突然震碎硬幣。
這樣,能力已經生效,但是因為硬幣破碎,散落了一地,導致無法檢視。
這樣公然對抗審訊的手段,其實已經可以問罪了。
想到這,副官不由的看向身邊老頭。
老頭陰鷙的盯著方澤的影像看了一會,然後緩緩開口說道,“送方澤回房間。好生招待。”
副官驚疑了一下,剛想開口問。
結果,他就見老頭揹著手,望著螢幕,冰冷的說道,“心靈能力只是審訊手段,並不能作為證據。”
“而方澤的身份在今天上午就已經轉為了證人,而不是嫌疑人,打斷審訊,並不是什麼大過。”
“所以,先留著他,讓芬達法師今晚入夢審訊,把事情的真相都搞清楚,找到證據,再處理他不遲。”
副官聞言,恍然的點了點頭。
他剛才因為著急,差點忘了心靈能力得到的結果,並不能作為證據或者線索來使用的事。
所以,現在雖然所有人都知道方澤有問題,但從法理上,暫時還拿他沒辦法。
之所以有【心靈能力得到的結果不能作為證據】這個規定,是因為心靈能力其實是一種很容易讓人相信,但卻又非常容易被有心人利用的能力。
心靈能力只是【探查人心靈】的一種能力,而不是【探查“真相”】的能力。
它的一切結論,其實都是從被審訊者那裡得到的。
這就導致,如果有人故意篡改了被審訊者的記憶,那麼心靈能力者得到的結果都將會是篡改後的。
比如,有人篡改了張三的記憶,讓他相信自己叫李四。那麼心靈能力者得到的結果也會是:這個被審訊者叫做李四。
而除了篡改記憶之外,如果,被審訊者只知道案件部分真相,那麼心靈能力者得到的結果,很可能也是錯的。
比如,被審訊者刺了受害者一刀,受害者倒地不動,看上去要死了。但後來有第三個人,又對受害者補了一刀,才致其死亡。
被審訊者在不知道有第三人的存在,會誤認為是自己殺的人。那麼,心靈能力者也會得出被審訊者是殺人兇手的錯誤結論。
又又或者......被審訊者沒任何問題。但是心靈能力者有問題....
以心靈能力者的缺乏程度,一起案件,很難請來多名心靈能力者。
而心靈能力者的能力判定又只有他一個人知道是否是真實的。
那麼,如果這麼心靈能力者故意栽贓,被審訊者將處於絕對的弱勢。
因為類似的事出過很多問題,所以,後來聯邦規定,心靈能力者只能協助辦案,他們能力得到的結果,不能作為證據或者關鍵線索。
所以,現在雖然所有人都知道了方澤很可能存在問題,隱瞞了重要的事情。
但是......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他們也不能把方澤定罪。
不過.....雖然這樣。卻不代表他們不能做點什麼。
比如,方澤再次被人帶到了看押室。比如,告知方澤,明天他將再次受到審訊。比如,在方澤房間的外面直接設立結界,禁止方澤逃跑。
說實話,如果不是今天晚上芬達法師要對方澤進行入夢,方澤估計還會戴上禁魔手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