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律義》翻譯過來就是說,皇帝說了什麼事不能做,做了就屬於犯法的事情了,這便稱之為“令”或“義”。
如果你犯了“令”,也就是犯法了,那便要懲罰,而懲罰便稱之為“律”。
這便是“律”“義”“令”的解釋。
從這也能看出,在古代根本就沒有皇權與國法衝突的事情。
皇帝的話就是憲法,一切以皇帝說的話為準則。
皇帝說你犯法了,你沒犯法也犯法了。
皇帝說你沒犯法,你犯法了也沒犯法。
這種情況下怎麼會出現皇法與國法衝突的事情。
皇法即國法,皇帝都可以大赦天下了,怎麼可能會出現國法皇法這種分割情況。
律義編成的書籍就是皇帝說的話,告訴別人什麼事不能幹,如果幹了我就怎麼樣處罰你。
但是皇帝說的話又太多了別人記不下來怎麼辦。
以前沒有書籍的時候,便將這些東西刻在石頭上,或者刻在青銅器上。
後來有了竹簡紙張,便將皇帝的話記錄在這些書籍上面然後頒佈天下。
《泰和律義》就是一本將皇帝所說的憲法。
《泰和律義》中明確寫出了,新丁律令,敕條,六部格式等等一系列朝廷制度事項。
並且《泰和律義》共有十三篇,其中有《泰和令》《封贈令》《賞令》《釋道令》《河防令》《服制令》《慶元令》等共十三篇律和令的組成。
此一書中明確指出“令”為明確規定那些行為屬於禁止之列。
而“律”則是定罪量刑的準則,“其有犯令,以律決之”。
而完顏璟現在要做的就是沿襲歷史上原主的所作所為,重新編寫《明昌律義》。
這也是為什麼完顏守貞不敢決斷的原因。
他只需要將各代律法重新整編歸納,然後交給完顏璟讓完顏璟親自選定修改。
一國法律只能由皇帝去修,不能假他人之手,編書的人只是個工具人而已。
歷史上那麼多修法的人,他們並不能參加自己的想法,所有的律令都是參考前代,整納過後讓皇帝過目。
皇帝認為要修改的地方,便要依皇帝的意思修改。
皇帝認為要增加新的律令,便增加新的律令。
皇帝認為不適合的便刪除。
完顏璟聽到已經整納完畢,便對完顏守貞道:“既然已經整納完畢,那就不要耽擱,接下來每天向朕報百條律令,由朕過目。
朕認同合適者,便寫進《明昌律義》。
不合適者你們再來修改,或由朕來修改。
在你們修改後,再報於朕,若朕認同,便寫進《明昌律義》。
若不同,便再重修。
所有的一切必須在兩年內完成。
朕與諸卿共勉,律法早日功成,也可與百姓早日便捷。
國朝也就有跡可循,依法治國,依法辦事。”
“臣等遵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