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明法律規定子民生命權不受他人剝奪,只有官府才有殺人執照,依法處置罪犯。
這條規定對於皇家與普能民眾一視同仁,在前明乃至於打前的年代,上有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下有種種的鄉約民規,比如父親若告兒子忤逆,打死了事,不受追究!
顏琨突然想起一句話:“你能夠在此發言,你還得感謝你所反對的朝代和人!”
他的父親顏常武入主新明,背後被人辱罵,罵他是海賊、強盜,殺人無數,還殲銀擄掠,無惡不作。
但顏琨看過公開發表的顏常武執政新明後的歸納總結:他殺人不多,除了幾個罪大惡極的官員之外,其餘的人一個不殺,全部流放,更沒有滅族之事。
在運輸他們到東南亞時,保障他們的生活,所有的船長都簽了責任狀,不得死一個人,否則會被追究。
那些到達東南亞進行勞動改造的東林黨人士,官府關心他們的生活,給予出路。
他們也煥然一新,現在,前東林黨干將史可法在土澳當起了總督!
還有好些前東林黨人痛改前非,在新的工作崗位上作出了很好的貢獻。
一些傳聞被殺的前明官員和大儒,當他們重新出現時,造謠者被啪啪地打臉。
顏琨為他的父親而感到驕傲,冷眼看姚至言,心忖這幫人怎麼還不接受教訓,還想著重覆前明舊轍?
真要是恢復科道風聞奏事,就一定對他有利?
當然,他搞別人一時爽,被別人搞則時時爽!
當他得勢時想搞誰就搞誰,可是花無百日紅,待他失勢時,別人連他走路姿勢都可以拿出來說話,參劾他,給他安下種種的罪名。
這不是說笑的,某位官員因為斜眼看皇帝,被治以大不敬的罪名!
或許,他已經不計個人得失,而想的是團體利益文官階層,就算文官怎麼鬥毆,也是肉爛鍋裡。
多麼高尚的品德啊,顏琨都要為他拍掌叫好,就不知道他在地方任上時會不會這麼努力,會不會拼命在前呢?
顏琨腦洞大開,心中泛起了一個想法……他想建議新明廢除翰林院,斷所謂清流的根!
……
姚至言說古道今,說起今朝,首先就拿朝廷曾嚴重關注的兵部郎中趙新華前往北海之事展開討論,趙新華往北海去,一路連吃帶拿,在核銷軍隊報銷時收受大量賄賂,造成很壞的影響。
由於他為人狡猾,做賬老成,朝廷查不出他的把柄。
他為人貪酷的名聲在民間傳開,但科道官員沒有了風聞奏事的權利,不敢對他彈劾。
他之所以敗露還是小老婆反腐,他小老婆生活奢華,揮金如土,這才被官府捉著正著,以鉅額資產來歷不明罪把趙新華拿下。
當時他出行北海時,朝廷已經三令五申,他卻有法不依,同時科道也不能有效地監督。
再有淮河鹽務案、錢塘江堤案、廣州走私食糖案以及武陵茶葉案等等,這些都是官員碩鼠挖國家牆腳跟的重大案件,科道官員布有眼線,也有所瞭解有關的民間風聲,正因為缺乏風聞奏事的權利,不能輕舉妄動。
要是彈劾對方失敗,還把自己給填了進去,何苦來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