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關係沒背景,她的那點格鬥功夫,又有什麼用?人家分分鐘把她控制住,謀了財還要謀色,運氣不好,就活不成了。
只能說時也命也,讓她幸運的碰到了李文星和唐書瑄,
唐書瑄直接帶她下五樓,到創新星藝人經紀公司簽了三份合同,
一份是主演《艾麗卡》的僱傭合同,另一份是出演《古墓麗影》女二號的僱傭合同,
簽完這兩份合同後,唐書瑄直接就把那張支票交給她,等於是預支了片酬。
還有一份演員經紀合同,從此以後,萊斯利就是創新星簽約的藝人。
值得一提,創新星就是後世那個大名鼎鼎,收錄、簽約、涵蓋了半個好萊塢,以及世界上無數國家和地區的超級明星,米國三大明星經紀公司之一,與威廉莫里斯(ma)、國際創新經紀公司(icm)齊名的caa。
早在去年八月份,林雪莉來米國述職時,李文星就委託他將這家公司收購回來。
四十萬美金,百分之四十的股份。
按照當時caa的市價,李文星至少是溢價了十倍收購,可以說是百分百天使投資。
不過像這種明星經紀工作,最重要的還是出色的經紀人資源和明星資源,
雖然李文星在收購價錢上吃了虧,卻也在收購協議內容中,將奧維茲等五位創始者人,死死綁在了公司中,
奧維茲五人各自分別持股12%,收購協議規定,五年以內,如果他們離職,屬於他們的股份,就會被李文星收回。
且自離職日起,三年內不得以任何形式繼續從事明星代理人工作。
這樣的收購協議,也說不上誰吃虧誰便宜,
奧維茨五人雖然在後世是公認的有才,但是年前的他們,卻都只是初出道的年輕人,他們自己對自己的認知也就不足。
在他們想來,也許五年內,他們也賺不到這麼多錢,畢竟caa才剛剛成立,他們還在摸索、積累經驗、學習的階段,
公司做不起來就算了,五年後,他們每人還能分幾萬塊呢,
如果他們僥倖將公司做大,賺到了錢,他們五個手中可是有caa百分之六十的股份,很輕鬆就可以將李文星擠出去。
而對李文星來說,caa的存在,只是為他的電影公司服務,他本身對caa並沒有什麼念想。
只要有錢,還怕請不來大牌明星為他拍片?又何必還花心思經營經紀公司,完全沒必要。
且如果後續奧維茲幾個耍壞,他也有辦法制衡,
因為在他主動放棄了公司的運營權後,卻額外享有公司擴股的優先認購權,
如果公司要擴股融資,他是有優先認購權的,這就保證他的股份不會被稀釋,甚至還可以繼續加持股份。
並且,他只需要隨意策反奧維茲五人中的一人,他的持股比例就會變成52%,可以全權掌控caa除運營權之外的事務。
甚至於,他還有一張超級底牌,
他不僅是收購了caa,他還同時收購了icm,如果奧維茲五人敢反水,他就直接入住icm,全力反擊caa,將他拉下神壇。
嗯,這些事情都是林雪莉幫忙做的,包括收購協議的制定,雙方之間互相制衡的格局,都是林雪莉定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