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辦法,人窮志短,只能縮衣少食,節約著過日子,創業公司大多如此。
且這種情況,一直到李文星找上王艾琳,用名下所有的資產做抵押,從花旗銀行貸到三千萬注入唱片公司,才堪堪結束。
雖然當時李文星名下,所有的資產加起來都不值三千萬,王鬼婆還是很給面子的簽字放款。
要麼說人家年紀輕輕,二十七歲就做到花旗銀行香江分部的副經理,其眼光和魄力確實夠強。
常人只能看到李文星名下的幾家公司,全都是新興成立。
所擁有的無非就是幾本刊物的版權,那都只能算是無形資產。
香江本土人士大多對智慧財產權都不怎麼重視,然而作為歐美人的王艾琳就不一樣。
只要看一下過往三個月,這幾本刊物的銷售資料就知道,三千萬的估價任然有些低,未來它們的價值只會更高。
而今有這麼好的入手機會,若是平白錯過了,未免有些可惜。
再想的陰暗點,說不定王艾琳閒著沒事還會畫圈圈詛咒一下李文星。
若是李文星不小心給玩脫,導致自己的資金鍊,也跟他那個女人的公司一樣斷裂,那花旗銀行豈不就有了撿便宜的機會?
遐想完畢,回到正題。
就在六月底,三千萬資金一朝入賬,李文星算是完成了對陳舒芬的承諾。
原本這三千萬的投資,是李文星送給鄧莉君的禮物,可惜對方沒能接受他的邀請。
雖然當時是他腦袋一熱,就昏了頭的衝上去憑嘴炮挖人,沒成功本來就很正常。
但李文星是一個要面子的人,或許在內心裡他會承認自己的錯誤,也會認識、反省這種錯誤,並加以改正。
可他絕對不會在明面上認輸、妥協,哪怕本就是他痴心妄想,他依然會記下對方落了他面子。
哥是重生客,哥看好你,抬舉你,你接受,那是你的福氣;你不接受,好說,大家後會有期。
鄧莉君是如此,張國容也是如此,根本不存在二次邀請。
反正就是抱著愛來不來的態度:
你來,我捧你;你不來,我捧別人。
世界上從來不缺天賦條件好、適合唱歌的苗子,無非是這些人缺少足夠的運氣和機會,只要有人肯力捧,他們照樣能成名。
也正是基於這樣的想法,在連續遭遇兩人的拒絕後,李文星馬上就改變策略,轉而找到了陳舒芬。
找到陳舒芬有什麼用呢?她有大用,最起碼不用李文星再親自去挖人啦。
同樣的事,被拒一次,當作運氣不好,被拒兩次依然還沒認識到錯誤,還繼續舔著臉去找虐,那不是有毛病嗎?
有了陳舒芬就不同,以後挖人的事,包括唱片公司的業務、管理,她原本就是幹這個的。
以及在前世的華語樂壇中,陳舒芬來的發展和成就,同樣證明她就是吃這碗飯的。
事實也是如此,陳舒芬沒有讓李文星失望,入職之初就給他挖來了甄馜。
走了鄧莉君、張國容,來了一個甄馜,也行,無所謂。
前世畢竟是前世,前世沒有哥,這一世有了哥,誰又能阻止甄馜登頂華語樂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