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公司雖然還是自己做主,但這裡面也已經有了身邊三女的股份。
若是自己這樣平白調走公司的發展資金,即使三女不說,卻肯定會在心裡有微詞。
“這筆錢就算是我私人借調,按外面的貴利算利息,我會盡快想辦法還上。”
之所以這麼做,李文星也是迫不得已。
星語文化公司是自己的,這確實不錯。
可是自從上週一變更過公司股權之後,施楠生和林雪莉兩人也已經成了公司主人。
甚至包括開業當天,在跟何佐治以及胡苮簽訂正式投資合同後,先前挪用星空文學社的那些錢都必須及時還上。
人家投資的只是文學社,你給人家的也只是文學社的股份。
那在這種情況下,你怎麼可以拿人家投資的錢去幹別的事呢?
就算那些錢是人情投資,那也根本不是你私自挪用文學社賬面資金的理由。
做生意最怕的就是公私不分。
現在生意剛起步就理不清楚裡面的財務,以後哪還有人敢投資你的生意?
投資進來不就全都給你挪用了嗎?
你拿著投資商的錢不說發展大家合夥做起來的生意,反而跑去做自己的公司?
世上哪來這麼美的事?
也正是因為這個,在公司開業之前,李文星還又找梅玉珍拆借了一百萬將窟窿堵上,代價卻是必須償還高額利息。
對李文星來說,也許可以拿外人的人情投資,但是決計不會白拿身邊人的錢做生意。
有太多因為錢財而發生糾紛,導致朋友反目,親人成仇的例子。
防微杜漸。
要是以後這種狗血倒灶的事情發生在自己人身上,那真是哭瞎了眼也無濟於事啊。
眼前的情況也是一樣,李文星拿這筆錢是去做他計劃中的電影院線,然而這筆錢卻是要從大家共同持股的星語文化公司賬上取。
除了私人拆借,還真沒有更好的辦法。
也就相當於公司暫時將這筆‘閒置’資金借貸給李文星個人,到時再按照先前的約定償還利息。
至於可以直接開啟公司分紅,別逗了好麼?
才開起的小公司,還什麼都不是呢。這會正是需要資金髮展壯大的時候,上來就把剛進賬的那點利潤給分紅?
那豈不是成了過家家?會被別人笑死的。
就算這樣私下拆借,也已經是阻礙了公司的發展,李文星都必須得及時把這筆錢給補回去才行。
總之,做生意,尤其是做正規生意,財務就必須得是這般一清二楚,否則到最後只能是一攤糊塗。
只是財務混亂都還好說,若是最後被稅務局給盯上,那才是糟糕。
你開門做生意,賣出去漫畫,書稿版權,這些總得報稅吧?
可你現在賬務混亂,盈利、收入、支出,完全就是一團漿糊。
那到時候你怎麼報稅?報的話,又該報多少?
賬目不明,稅務總署若是懷疑你隱瞞收入,偷稅漏稅怎麼辦?
真要到了那個地步,你連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都拿不出來,最後可是要蹲班房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