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秦牧趕到之前。
李衛國試圖用「道理」說服他們,讓他們把魚給還回去。
他們當然拒絕了。
也因此引來了許多路人的圍觀,不少路人還拍攝了當時的影片。開庭之前。
他們特地找到了那些圍觀群眾,要到了這些影片。
就是為了證明......
李衛國是為了去放生,而不是在放生點換水的。
只要能證明這一點......
這些魚就屬於無主之物,他們就不需要為此承擔侵佔罪的刑事責任。
「原告方,影片裡的話,你曾經說過嗎?」
周全民看完了影片,審視的目光落在了李衛國身上。
這份證據......
可謂是峰迴路轉,可以側面證明李衛國的行為是為了放生。
案件的性質......
也將發生改變。
「我......我我·......這些話是我說的。」
李衛國不敢當庭撒謊,有些結巴的說道:「但當時我只是為了讓他們還魚,才這麼說的......
其實。
對方的反應,小秦早就料到了。
在放生這個動機上......
瞞是肯定瞞不住的。
他需要做的,只需要將他當時的行為定性為換水。
只要他死咬住這一點......
後續的事情,就不用他管了。
「尊敬的審判長,各位陪審員。」
在李衛國回答完周全民的問題後,秦牧立即站了出來:「按照《民法》和《物權法》,遺失物和遺棄物之間,有著明確的區別。」
「遺失物,指的是非基於遺失人的意志而暫時喪失佔有的物,只能是動產,其拾得屬於事實行為,不以拾得人有行為能力為必要。」
「而遺棄物指的是人為遺棄的,主動放棄了所有權的物,其屬於無主物,任何人都可以採取先佔先得的獲取方法。」
「但《民法》中特別規定了一點,當一物難以判明為無主物或遺失物、埋藏物時,為保護真正的權利人,應推定為遺失物和埋藏物,保護他人的合法權益。」
面對齊亮磊等人找出的證據......
秦牧絲毫沒有慌亂,繼續引經據典。
搬出了民法典中的法條,佐證己方主張:「此事的核心在於魚是否是遺棄物,判定邏輯過於模糊,在此情況下,應當按照遺失物來處理。」
他話剛說完。
被告席上的齊亮磊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