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條司法解釋……
針對的是未成年人出臺的,可以在破例的情況下予以追責。
但要求同樣十分苛刻。
需要滿足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殘疾這三類情況。
並且情節十分惡劣。
還要經過最高院的核準,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
而顯然。
這個案件中的五個女生,完全不滿足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對於未成年人來說......
輕傷是無法構成立案的,唯有重傷才行。
而孫洛靈經過了相關機構鑑定驗傷,確定只有輕傷,所以警方才不會予以立案介入。
但
......
「還有第三種情況,致人殘疾的。」
秦牧深吸了一口氣。
目光凝聚在了「致人殘疾」這四個字上。
實際上。
殘疾並非大眾認知上的身體殘疾。
殘疾在法律意義上,包含面極廣,包括病損和殘障。
若是按照殘疾的性質、程度和影響,殘疾還分為分為病損、殘疾和殘障。
殘損指各種原因所導致的身體結構、外形、器官或系統生理功能以及心理功能的異常,干擾了個人正常生活活動,對日常生活、工作的速度、效率、質量產生一定影響,但實際操作能獨立完成。
是器官或系統水平的功能障礙。
殘疾指按正常方式進行的日常獨立生活活動和工作能力受限或喪失,是個體或整體水平的障礙。
殘障指殘疾者社會活動、交往、適應能力的障礙,包括工作、學習、社交等,個人在社會上不能獨立,是社會水平的障礙。
通常我們認知中的殘疾,大部分指的是殘損。
比如說瞎子、聾子、啞巴之類的。
而殘疾按照類別劃分,可以分為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
孫洛靈的情況......
並不符合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但卻有可能和精神殘疾掛鉤!
因為......
秦牧從青嵐的口中,得知了孫洛靈的精神狀態有些不對勁。
從學校回來後。
不再與人交流。
偶爾還會出現自殘等行為。
僅從表現上來看,極有可能劃分為殘障,即殘障指殘疾者社會活動、交往、適應能力的障礙,包括工作、學習、社交等,個人在社會上不能獨立。
想到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