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抬到咱學校門口,咱學校有啥責任?”有老師不滿地說。
“是啊,這事又不是發生在學校,再說放著假的呀。”又有一位老師接著說。
當時的社會風氣,人們感覺那個單位有責任,家屬常常把屍體抬到單位的門口,要單位拿錢了事。所以事情一發生,高雲就考慮到這個問題,譚娜的家屬會怎麼做呢?
高雲考慮,事情發生在假期離校階段,再者學校只管校門以裡,不管校門以外的安全。所以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然而,社會百姓文化素質低,法律意識淡薄,在某些人的攛掇下,會不會把人拉過來?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對學校的影響將是巨大的……所以,高雲決定採取迴避的冷處理的方法應對。
阿雲走出去,看著大家說。
“咱學校沒有去,是因為咱學校沒有責任。這事的發生,學校也很同情,但是咱學校沒有責任,這事一不是在上課期間發生的,二不是發生在校內。”阿雲藉此機會亮明態度,撇清責任。並借張老師傳話給學生家長。
第二天早飯後,鎮教育辦主任馬原開車來到二中,說去學生家看看,問阿雲去了沒有?要不要一起去。
阿雲說:“沒去。”接著說明了不去的理由。
“我現在躲還怕躲不及呢,怎麼會去引火燒身?我打算這事過過,把這學生的學費書錢都給他退了。但是現在,不去。”
馬原聽了阿雲的話,想了想,也就沒有去。
下午,譚娜家來了個人,詢問譚娜入保險的事,說譚娜入的有保險。
阿雲說:“學校收費是有收據的,有沒有保險,收據上有標記。你把收據拿來看看就知道了”。
“譚娜的收據,她媽洗衣服,洗了。據她說有保險。”來人說。
“要是這樣,只好看收據存根了。這個事鄭老師管,學校去個教師和你一起,把鄭老師喊過來看看。”阿雲知道對方不放心,就說。
鄭老師到學校,找到譚娜入學時的交費存根,只見上面清楚註明:“不入險”三個字。
“校長,你看,這家怪可憐的。我也幹過保險。你看,能不能這樣?”來人看著阿雲說。
“你說。”阿雲說。
“就說譚娜入了保險,咱學校沒有報上去。”
“你說這事,我這裡辦不成,因為我們學校和保險公司的人不熟悉。你既然幹過保險,你肯定熟悉了,就在你那裡辦吧。”阿雲感覺這是一個“圈”回道。
一個星期後,譚娜家屬來到學校,請求學校協助督促司法部門儘快破案。阿雲當即表示:“可以,學校派出一個教師,一同到鎮裡、縣裡有關部門督促破案。因為鎮裡縣裡我們會比你們熟悉一些。但再往市裡就不行了,學校也不熟悉,再者教師也有課,所以縣以外的事學校就幫不上忙了。你看這樣行不行?”。
“中,謝謝你。”來的家屬說。
從第二天起,阿雲安排王方老師專職協助家長處理這件事,路費、生活費學校報銷。
學校退回了譚娜的所有書雜費。
半年後,案件得破,罪犯被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