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科比布萊恩特進行一對一?我會幹死他,你們將會看到的是一場屠殺。
常規賽MVP阿倫艾弗森?哈哈哈哈,同樣的,我能輕鬆虐他,來吧,讓他把文斯卡特叫上,還有凱文加內特、沙克奧尼爾和蒂姆鄧肯、特雷西麥克格雷迪、科比布萊恩特這些人一起來吧,他們仍然沒有贏我的機會。
說實話,你可以任意選擇你想要的5名NBA球員,並把他們放在同一個陣容當中,這其實根本不重要,我照樣會打敗他們,就像對付一群幼兒園的孩子一樣。
我再說一遍:我是比賽中的最強者,可能在其他體育專案中也是這樣,我就是最強,沒有之一!”
“因為在這個地球上的所有運動員當中,打反恐精英沒有人比我打得更好。”
從1995年indos95釋出開始,美國的民用網際網路就已經相對普及了,2000年部落格的出現,帶動了社交論壇的發展,部落格就像將來的推特、微博一樣,成為當下全球最火的網路媒體。
而相對討論度更高的,則是類似於貼吧的論壇。
2002年1月9號,美國目前最火的雅虎部落格上,突然開始流傳出一個轉載自某籃球運動員的最新部落格。
很多這個時期的網路達人都轉發了這個來自謝里夫拉希姆的部落格。
謝里夫拉希姆?有的網友好像聽過,但不那麼熟,大部分都不認識。
但是裡面提到的那些人,哪怕是不看籃球的人,都聽說過這些名字,一個個都是響徹籃球界的超級巨星!
這拉希姆是誰啊!
一開始是網友們看熱鬧,但是隨著籃球迷越來越多人看到這篇部落格,整個美國的籃球迷都被嚇到了!
“拉希姆?老鷹隊的那個?這是喝多了?”這是被嚇到的網民。
“向全聯盟宣戰?拉希姆,我看好你!”這是看熱鬧不嫌事兒大的。
“我家拉希姆怎麼了?天吶,我們戰績剛好起來,別這樣!”這是亞特蘭大球迷。
“拉希姆就是個辣雞,拿到個周最佳就&%&*……&*……”這是網路噴子,可能還是某個被提到的巨星的球迷。
“……”
“……”
“……”
……
所有人的目光都注意到了第一個部落格,卻沒有注意到第二個部落格……
……
……
“艾斯,我怎麼感覺後輩在冒涼氣?你的方法有效麼?”拉希姆總感覺哪裡不對勁,好像兩篇部落格發出去之後,和全世界都成了敵人。
“當然,你可是花了3000塊給那些部落格紅人,你看,這些人都轉發了!”劉莽把大腦袋電腦顯示器挪給拉希姆看,“你看現在的評論已經好幾千條了,謝里夫你要火了!”
要火了?拉希姆心裡雖然感覺恐慌,但還有點小小的期待,一開始看到劉莽要他發的部落格內容,差點嚇尿,但最後那句轉折,瞬間成了搞笑內容,拉希姆自己都樂了。
但發出去之後,拉希姆又開始恐慌,因為最後一句是分開單獨發的!
“艾斯,你說他們要是沒看到後面那一篇……”
“沒事沒事,他們肯定會看到的!”
“艾斯我怎麼感覺你的笑容好陰險……”
……
……
就那麼一個白天的時間,拉希姆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