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隱只覺得被噁心到了,關鍵這事賊現實。
“這麼說來,問題在於機器人本身的定義上,機器人才剛剛出來,雖然應該定義為財物,可終究機器人有一定的自主行為能力,不能簡單的定義為財物啊。”
小云說道:“這場官司必須要打,最好以此推動為機器人立法,填補法律空白。”
“不錯,機器人不同於一般財物,機器人是能自己勞動,為主人創造財富的,而且一臺機器人的價格22萬,對於普通人來說,佔很大比重,豈能是別人說砸就砸的。”
唐隱十分贊同小云的說法。
星靈科技法務部召開緊急會議,解決機器人的司法問題。
……
12月初,一場影響機器人的未來的訴訟,在平山召開。
這場訴訟持續了五個小時之久,雙方就機器人的問題展開了激烈的爭辯。
原告始終強調,機器人並非自然人,也不具備公民權利,受到傷害自保可以,但沒有權利攻擊人類,因為機器人不存在正當防衛,對人造成的傷害應當賠償。
“狗咬傷了人,就要被打死,防止再次傷害人類,機器人傷了人,同樣也要銷燬,否則該機器人很可能再次暴起傷人。”
“機器人的所有人羅文以及生產機器人的企業,星靈科技,也應當賠償,他們的機器人屬於暴力性,具備潛在傷人的意圖,並實質上已經傷人。”
法務部的精英們,同樣不甘示弱。
“如果不去攻擊機器人,就不會受到任何傷害,你去攻擊狗,難道還不許狗咬你嗎?哪有這種荒唐的道理?”
“天智機器人是經過組織審批,合法上市的商品,該機器人屬於羅文的私人財產,是受到法律保護,原告意圖惡意破壞他人合法財產,反被財產反擊打傷,屬於自行過失,應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機器人不同於過去的一般性財物,機器人同時兼具保全,管家,服務人員等多項職能,保護主人及其財產安全,不受損害,是機器人的責任,應當區別於一般性財物。”
隨後又舉出多個例子佐證。
牧羊犬為放羊人守護羊群,對抗狼群。
軍用警犬,導盲犬等等。
為什麼要用狗來舉證?因為只有狗最符合條件,不是人,還具備行動能力。
最終,握有實質證據的星靈科技,羅文一方勝訴,原告團體因為蓄意破壞他人財物,甚至意圖攻擊被告羅文,被羅文逃脫,才免於受害。被判處拘留十日,並賠償機器人的修理費。
隨著法院判決生效,打砸機器人事件被定性。
也等於承認機器人有正當防衛的權利,任何蓄意傷害他人機器人的行為,將受到懲罰。
法務部,在勝訴之後,收到了新的任務,研討機器人的特性,並寫出為機器人立法的相關報告,提交組織。
【機器人事件法院判了,星靈科技勝訴!機器人屬於個人財產,受到法律保護。】
“打機器人?那些人真不知道怎麼想的,你能幹過機器人嗎?”
“都是嫉妒惹得禍,一個月才放出40萬臺,不夠搶的,什麼時候才輪得到我們?”
“這下我就放心了,以後還能放心帶機器人出門。”
機器人打砸事件,最關心的無疑是各個機主,如果最終機器人不受保護,那他們恐怕都不敢帶機器人出門了。
仇富心理,嫉妒心理的大有人在,哪天喝了點酒就可能發瘋。
尤其是城裡,人多了什麼樣的人都有,隔三差五就能聽到樓下,耍酒瘋的,吵架的深更半夜大喊大叫。
保不準機器人什麼時候就被人給打砸了。
判決等於定性了機器人的合法地位,才算有了自保的保障。
而此時,大洋彼岸的威軟也宣佈踏足智慧機器人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