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前者的就不用說了,漢斯就是典型並取得了成功。
選擇後者的代表就是日不落……他們將這種慢下來的坦克稱作步兵坦克,其在公路上行駛的最大時速才12公里,步兵跑步就能跟上。
如果坦克不是以最大速度而是普通速度前進,步兵慢跑甚至是走路都能同步。
毛熊在坦克速度上沒有選擇後者,因為它的坦克速度夠快,T26算慢的都能達到30公里的時速。
但其坦克速度僅僅只是為了在戰場上能與敵人坦克作戰,在戰術方面其實是選擇了後者,也就是坦克空有速度卻慢下來作為步兵的輔助與步兵一同前進。
比如像安德羅維奇說的,將六十輛坦克編成一個坦克團,帶著一個團的步兵如果不步行,那麼需要多少輛汽車才能將這個團的步兵裝上?
這麼多的汽車加上坦克會拉開多長的隊伍?
這麼長的隊伍需要多少時間才能趕到目的地投入戰場?
安德羅維奇當然明白王學新這話的意思,他拿起編制計劃書朝王學新揚了揚,問:“你的意思是,像你這樣編成一個營,這個坦克營就能快速機動?”
“當然!”王學新回答:“三個連的步兵,以一個連需要3輛汽車計算只需要9輛汽車,再加上補給車輛充其量只需要十幾輛,整支隊伍包括坦克在內只有七十幾輛車,這在可接受的範圍。何況戰鬥通常不會全體一批出動!”
這其中T34連肯定是要分離出去的,因為T34的時速達55公里,幾乎是T26的兩倍,如果將這兩種坦克混編在一起肯定會出現速度上的不協調。
後來王學新才知道……在這方面的想法也與安德羅維奇相悖,毛熊恰恰是將這些坦克混編在一塊作戰的。
不過這也不意外。
毛熊把坦克當作步兵的輔助,於是反正速度都慢到步兵的程度了,混編的速度差異就不需要考慮。
然後一支坦克部隊裡又有輕坦又有中坦,中坦對付敵人坦克部隊,輕坦就對付敵人步兵,簡直完美。
但想像是一回事,實戰又是另一回事。
真實的戰場往往是運動戰而不是呆在一個地方擺開陣式雙方都準備好了才開戰。
毛熊這樣的編制打防禦戰還好,一動就會因為速度不同無法協調,於是很容易出現各自為戰被敵人各個擊破的情況。
安德羅維奇皺起了眉頭。
他發現這種編制與毛熊此時的敵人也就是漢斯有些相似。
確切的說不是編制相似,而是戰術思想相似。
“不,我們不能這麼做!”安德羅維奇反對道:“我絕不同意這種作戰方式,坦克在缺乏步兵和炮兵的掩護下冒進,很容易遭到敵人的炮火和步兵的進攻和損失慘重!所以,你這種做法是絕對錯誤的,如果按你這麼打……只會是對坦克的一種浪費,我們的援助將毫無意義!”
王學新突然有些理解毛熊的坦克戰術了。
他們或許並不是把坦克當作步兵的輔助,而是認為需要相當數量的炮兵和步兵才能保護坦克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