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當審判長宣判,“…下面繼續開庭,透過剛才的法庭審理,本法庭聽取了被告人韓小偉的供詞、辯解以及最後陳述。
公訴人提請出庭的證人當庭作了證,公訴人向法庭宣讀出示了相關的證據材料,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了質證,並在法庭辯論階段充分闡述了各自的辯論意見…
…本院予以確認,下面對本案進行宣判。”
書記員:“全體起立。”
審判長錘一啷噹,繼續宣讀,“本院認為被告人韓小偉非法持有xx彈x,持x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28條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韓小偉犯非法持有xx彈x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持x致人重傷,涉嫌致人重傷罪,酌情判處2年有期徒刑。並且賠償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2萬3000元。
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4年,賠償傷者2萬3000元。
本判決為口頭宣判,判決書將在五日內向你送達。如不服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透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書面上述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被告人你聽清楚了嗎?”
韓小偉低著頭說,“聽清楚了。”
聽到4年和23000元的判決,韓小偉母親當場暈倒在地;他父親蹲在老伴旁邊,老淚縱橫。
而後邊的穆佳佳也是立即掩面痛哭不止。
看著這情形,被定罪的韓小偉沒了以前的故作灑脫,轉身面對眾人時,表情很是木然。只是空洞的眼珠子偶爾從眾人身上略過。
林義知道他在找誰,可惜的是樊春梅沒來。估計這女人要是還有點腦子的話,以後也不會再見他了。
後來韓小偉被夾著離場的時候,穆佳佳突然幾步幾步奔向前,哭著說:
“小偉,我懷孕了,孩子是你的,孩子是你的,你要相信我,我和別人都採取了安全措施的…”
聽到這口無遮攔、卻又一片赤城的話,臨到門口的韓小偉張了張嘴,然後走了。
離開中山的車上,孫念依在林義身側,一直在打聽一個人,“…你把那個叫冷秀的搞流產了…”
…
1月18號,星期六。
持續霜寒了20多天的冬天,今天終於迎來了藍天白雲,陽光明媚,照得人暖洋洋的。
飯後,躺在草地上的林義,就著夕陽,目光一直在鄒豔霞側臉上游離。
慢慢的,偏頭半坐著的大長腿小臉上、脖子裡都染上了晚霞。
後面實在被看得心慌了,女人才片著嘴皮子刻薄了句,“德性!”
林義這才得意的收回目光說:“你剛才偷偷給米珈打電話,問出了工藤靜香是誰了沒?漂亮不漂亮?是不是我喜歡的型別?”
這下子,夕陽下的女人面紅耳赤的更徹底了。
突然,大長腿用手指撮了撮林義,輕輕說,“那個不是你宿舍的人麼,怎麼和那個叫穆佳佳的走在了一起?”
聞言,林義立馬坐了起來,順著看過去,果然在路邊看到了晃停和穆佳佳。這兩人不怎麼言語,相視一眼後就各自走出了中大校門。
…
晚上,林義把這段日子一直早出晚歸、神神秘秘的晃停堵到了過道一角,問:
“你在照顧穆佳佳?”
晃停滯了下,然後點點頭。
良久見躲不過了才說:“老韓囑託我幫著照顧他媳婦…”
隨著他的解釋,林義才明白。韓小偉在抽屜放了4萬塊錢。其中3萬晃停給了他父母,用於賠償款。
另外1萬他拿著打算依照老韓的囑咐,用來照看穆佳佳的。
林義又問,“穆佳佳不是在深城保險公司上班嗎?
這個點怎麼來你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