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立夫知道很多人都是盯著自己,想要把自己拉下馬。
作為帝國官場里名氣最大中級官員之一,陳立夫從入仕之初,他的仕途就是引人矚目的,當年在稅部巡查處工作的時候,他得罪的人不計其數,而得罪的人越多,他升官也就越快。
即便是後來調任財務部了,擔任財務部金融司副司長的時候,也是搞了一個證券改革方案,又是不知道得罪了多少人。
後來被調到地方任職,擔任松江府同知的三年時間,陳立夫是比較低調了,但是擔任松江府同知期間,因為他之前在稅部巡查處工作的經驗,所以他是主要分管松江府的吏治問題。
大唐帝國裡的吏治雖然主要是督察院那邊在管,但是通常來說,內閣下屬各部門以及各地方衙門,都會有內部處理官員違法亂紀的機構,透過自查來提前發現問題,避免問題暴露出來之後,造成更大的危害。
儘管陳立夫分管吏治問題的時候,是沒有什麼許可權直接抓官員的,但是找出問題官員後,直接彈劾的卻也是不少。
陳立夫也是知道,自己入仕這些年,得罪的人實在是太多了,以至於陳立夫自己都是數不過來自己得罪了多少人。
而得罪的多了,他也就懶得去搭理了。
擔任上海特設縣縣令後,開始的一年陳立夫基本是沒有什麼大動作,所以其他人就算是想要彈劾他,把他拉下來也是找不到機會。
但是現在的吳淞江北岸開發,尤其是在北伐過程裡,透過以租代賣的方式出讓了大批的土地,這就是讓不少人以為抓到了陳立夫的把柄。
既然陳立夫自己把自己送上門來,那麼也就別怪他們出手了。
於是乎,吳淞江北岸開發計劃剛開始呢,就已經是有人彈劾陳立夫了。
而且彈劾的人不少,同時也是沒有驚動陳立夫,他們甚至連上海特設縣的督察院以及松江府督察院都是信不過,他們直接把案子捅到了江南道督察院那邊。
好幾個官員實名彈劾陳立夫,而彈劾的罪名卻也不是說陳立夫貪汙受賄之類的。
這麼多年過去了,基本上熟悉陳立夫的人都知道,這人不差錢,也不貪汙受賄,從這方面下手非但不會給陳立夫造成什麼傷害,相反還會證明他的清名呢。
所以他們彈劾的內容並不是什麼貪汙受賄,而是瀆職。
具體下來就是為了一己私利,為了開發北岸撈取政績,以租代賣的方式廉價出售國家資產,以至於讓國家蒙受了巨大的財政損失。
他們這些人明顯是有備而來的,而是準備了一大堆的資料,甚至連好幾家公司租北岸開發區土地的合同都是被他們拿到了副本,然後他們根據上面的合同內容,再結合當地的地價以及租金之類的,得出了一個結論,那就是陳立夫這樣的操作方式,讓國家至少損失了兩百五十萬兩銀子以上,數額堪稱巨大!
當陳立夫得知此事的時候,江南道督察院已經是根據這些舉報,向上海派出了調查組,以便查明真相。
陳立夫是接到了江南道督察院派來的調查組問詢的時候,才是知道了此事。
陳立夫看著眼前的這幾個江南道督察院派過來的御史,眉宇緊皺。
被御史問詢,這是他從政生涯裡的第八次了,他一點都不陌生,甚至都很清楚他們的程式,首先他們會以非正式的名義詢問自己,然後進行調查。
這個過程裡,如果陳立夫無法自證清白,又或者是有確鑿證據的話,那麼這種非正式問詢就會變成正式的調查,督察院那邊會火速正式立案,以協助調查的名義軟禁相關官員。
一旦確立罪名後,督察院就會向法院申請逮捕令,最後就會帶著巡警正式逮捕犯事的官員,徹底進入司法流程。
通常來說,一旦進入立案階段,那麼基本上就別指望著能夠走出督察院了。
因為督察院辦案也是非常謹慎的,針對官員的案件,是他們升官發財的基礎,所以他們會拼命的找證據,同時避免打草驚蛇,當他們正式立案的時候,往往也就是證據確鑿的時候了。
到時候,想要再走出督察院的,那就是不太可能了。
他的前面七次進入督察院,也都是在巡查處任職期間,尤其是在擔任巡查處處長期間,更是隔幾個月就去一次。
但是自從從巡查處處長的位置上退下來後,他還是第一次進入督察院的詢問室呢。
儘管這幾個御史表現的非常客氣,說說笑笑的,說什麼只是讓自己協助調查,只要搞清楚事實他們就會走。
但是陳立夫卻是知道,這一次,自己的怕是有麻煩了。
他很謹慎的沒有立即開口反駁什麼,甚至是對調查組的詢問也是有問必答,這個時候,和調查組過不去,搞什麼我有權保持沉默這種事,是傻貨才會乾的事,這幾乎是直接對調查組的御史們說:我有問題,快來查我啊!
保持合作態度的另外一方面,也是為了洗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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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陳立夫就是對舉報書裡的兩百五十萬兩銀子的國有資產損失提出了懷疑。
“北岸開發區的招商過程中,到目前為止一共對外出租了大小六塊地皮,而承租這些地皮的都是國內的知名大型企業,其中包括肇慶機械公司,該公司準備在北岸開發區建設一個大規模的廠區,這個廠區將會是該公司最為龐大的機械生產基地,同時也是國內最大的機械生產基地。
大小六塊地皮,一共獲得了六十三萬兩銀子的租金,這些租金皆為一次性到賬,並且全部用於北岸開發區的開發所用!”
“而舉報書上,對這六塊地皮的估價卻是達到了三百一十三萬兩銀子,這簡直是荒唐無比的事,這六塊地皮的市價怎麼可能有這麼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