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在緊鄰山路的一處山楊樹叢下稍事休息,提利昂隨手撿拾來了一些枯枝,而馬匹則在一旁啜飲著山泉,他俯身拿起一根斷裂的枝幹仔細審視,“這個行嗎?我對生火這事兒不在行,以前都是莫里斯幫我弄的。”
莫里斯是提利昂的侍從,在前幾天的路途上死在了高地氏族的原住民的手裡。
阿德薩斯聳了聳肩,“你確定?提利昂大人,現在生火的話,搞不好要引來高地氏族的人,若是我們想活著離開谷地的話,最好不要生火。”
“那你倒是打算怎麼辦?”提利昂問,他把樹枝夾在腋下,繼續在稀疏的灌木叢中翻找。
今天天剛亮,林恩·科布瑞爵士便鐵青著臉把他們送出血門,並明令禁止他們再度出現,從那時起,他倆便快馬加鞭地趕路,直到現在還沒歇息,害得他腰痠背痛。
“依我之見,我們最好加快趕路,白天休息,晚上趕路,少出聲,別生火,以最快的速度趕到安全的河間地區去。”
提利昂聳聳肩,“你要在夜間加緊趕路,這簡直就是想摔破腦袋,我寧可慢慢走,舒舒服服地走,而且我認為不管我們怎麼做,原住民都會找上我們,你得知道,這裡四處都是他們的眼線。”他伸出戴了手套的手,朝周圍有些風化的高聳峭壁揮了揮,彷彿是在給一群看不見的朋友打招呼一般。
阿德薩斯只能聳聳肩,“好吧,既然你這個蘭尼斯特大人都不怕死,那我就只好豁出命來咯。”他一邊說著,一面從口袋裡取出打火石,“把柴火都堆起來,我要生火了。”
提利昂立即把那些枯枝柴火都堆在一起,還順手從一旁扯了些乾草來,“你放心好了,我有一個計劃,雖然很冒險,但是能讓我們都活著離開這裡,等到時候你把我安全送回君臨,我保證你日後飛黃騰達。”
“您的承諾的確很有誘惑力啦,但是我的封君還是駱總督呢。”阿德薩斯很快點燃火堆,然後就地坐下,同時他將揹包裡萊莎夫人提供給他們的硬麵包,肉乾與硬乳酪還有鹹牛肉以及兩袋品相不太好的葡萄酒都取了出來。
提利昂接過阿德薩斯遞來的一個酒囊,他取下塞子,仰頭喝了一口酒,“的確,呸,這酒不太行啊,咳咳,但是你的封君是我的好朋友,到時候我幫你在他那裡說幾句話,給些好處,你還不是能夠飛黃騰達?”
阿德薩斯聳了聳肩,也沒說什麼,他取出一把匕首,將鹹牛肉切成幾小塊,然後架在火上稍微一烤。
“唉,這萊莎夫人倒是小氣得緊,給我們的食物都是些又硬又鹹的乾糧,”提利昂拿起一塊串在樹枝上的鹹牛肉,咬了一口,他搖了搖頭,明顯是不滿意這食物的口感與味道,“我說啊,阿德薩斯爵士,你能不能替我們弄些好吃的來?”
阿德薩斯便站起身來,“沒問題,稍等一會兒便可。”說完他便起身進了一邊的林子裡,再過了一會兒,阿德薩斯就扛著一頭小山羊回來了,再然後,他們二人的篝火上就烤起了一隻滋滋冒油的小山羊。
阿德薩斯拿著匕首,將肉從火堆上拿下,開始從骨頭上切下一塊塊烤得焦黑的肉,提利昂則挖空兩塊硬麵包充當盤子,“假如我們真能回到河間地,你打算做什麼?”阿德薩斯邊切肉邊問道。
“喏,先找個妓術工作者,再找張夠軟的軟床,再來壺好酒再說。”提和昂遞出硬麵包盤子,阿德薩斯將切下的肉塊裝了進去,“然後再決定去凱巖城或者君臨,等我想想,關於某把瓦雷利亞鋼匕首,我可有好些問題要問呢。”
“嗯,那麼誰會想要陷害你呢?”
“小指頭是一個,但是我不知道他為何要說那把匕首是我的匕首。”提利昂思考了一下,“不過,別的什麼的,總之等我們到了安全的地方以後再說吧。”
不一會兒,待他們填飽肚子,夜空已群星密佈,一彎新月早已爬上山頂,提利昂將他的山貓皮披風鋪在地上,拿馬鞍當枕頭。
“等啊等啊,咱們的朋友還是沒有動靜,真是好事多磨。”
“畢竟我們這兩個人就這麼大刺刺的在此紮營,是個人都會懷疑有詐。”阿德薩斯坐在火堆邊,拿著一塊磨刀石仔細的打磨自己的黑白對劍。
提利昂咯咯笑道:“那我們豈不更該唱歌跳舞,好把他們通通嚇跑囉。”說完他哼起了小調,他自顧自的唱了一會兒,又突然轉頭看向阿德薩斯,“知不知道這曲兒是什麼曲子?”
阿德薩斯聳聳肩,“優質答案:我不知道,我以前就很少去聽歌手唱歌的,更何況後來我去了石階列島之後,就更沒有什麼機會去聽歌手唱歌了,不過,我倒是經常有機會去聽總督大人的那個魔法胸針的音樂。”
“啊,那你可真幸運,話說回來啦,我剛剛唱的歌是密爾的歌謠,叫做‘我的戀愛季節’。如果你知道歌詞,就會明白寫得有多麼甜美哀怨,我睡過的第一個女孩子以前常唱這首歌,想忘也忘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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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的第一個姑娘不是妓術工作者嗎?”
“不是,呃,我是說,是,她是個妓術工作者,不過,情況有些複雜。”
“我遇見她的那晚就和現在一模一樣,”他開口說道,“當時詹姆和我正從蘭尼斯港騎馬回來,只聽一聲尖叫,就見她朝路上跑來,後面跟了兩個大呼小叫的男人,我老哥拔劍去對付他們,我則下馬保護女孩。”
“她大概只大我一歲左右,黑頭髮,很纖細,那張臉教你看了就心碎,最起碼我的心碎了。雖然她出身低賤,又一副營養不良的樣子,也很久沒洗澡……但就是討人喜歡!那兩個男的先前已經扯開了她穿的破布,背幾乎都露了出來,所以我用自己的斗篷裹住她,詹姆則把那兩個傢伙趕回森林裡,等他跑回來的時候,我已經問出了她的名字和身世,她說她是個農夫的女兒,自從她爹發燒病死後就孤伶伶一個人,正準備去……唉,其實要去哪兒她自己也不知道。”
阿德薩斯停下了磨劍,安靜的聽提利昂講述自己的過去。
“當時詹姆一心只想逮著那兩個人,強盜居然敢在距離凱巖城這麼近的地方攻擊行人,這可不是件尋常事,他把這當成奇恥大辱,那女孩驚慌失措,不敢一個人走路,於是我提議帶她到附近的旅館,弄點東西給她吃,而我老哥則回凱巖城找些人馬來。”
“她比我原先料想的更餓,我倆足足吃了兩隻半烤雞,又喝乾了一整壺酒,邊吃邊聊,我們聊很愉快,那年我才十三歲,只怕一喝酒就亂了性,總之等我回過神來,已經跟她躺在床上。她很害羞,但我更害羞,真不知我是打哪兒來的勇氣?但她吻了我,然後悄聲唱起那首歌,等到第二天清晨的時候,我才發現我已經愛上她了。”
“你愛上她了?”阿德薩斯頗有興趣的開口問道,“蘭尼斯特家的公子愛上了一個農家女?”
“很可笑,對不對?”提利昂又哼起那首歌,“後來我還娶了她。”而後他又開口繼續說道。
“真的假的?我聽說泰溫大人向來重視家族榮耀,他會允許你娶一個農家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