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2號。
坂本清18歲生日當天,坂本清收到了一份,讓他非常滿意的生日禮物。
他手下的TOP投資公司,用收購來的8%索尼股份中4%的股份,透過置換的方式,換來了索尼旗下音樂事業集團,索尼音樂娛樂公司(SME),以及日本索尼音樂集團(SMEJ)的百分之十的股份,從而讓TOP投資的董事長坂本清,成為了SME以及SMEJ的大股東!
但是,成為股東,還不是坂本清“索尼計劃”的最終目的。
他的目的,是成為SMEJ的董事!
說到這裡,就不得不提一下,日本股份有限公司的內部組織構成。
在日本,“股份有限公司”被稱為“株式會社”。
“株式“就等於“股份”,而會社就是“公司”
而株式會社的組織構成,簡單來說,就是一群“株主”出資組成一個“株式會社”,然後選出“取締役”來制定決策,再任命“社長”來執行決策。
創立“株式會社”的目的,肯定就是為“株主”儘可能地帶來更多收益。
“株主”是出資者,也就是俗稱的“股東”。
一家公司可能會有很多的出資股東,而不一定每個股東都懂得經營公司。
這時候,就很有必要,選出一些董事,來制定公司的經營方向,為公司前進掌舵。
而“取締役”就是由股東們選出來的制定決策之人,也就是俗稱的“董事”。
董事中的老大,也就是“董事長”,被稱為“代表取締役”。
而制定了決策,還需要有人來將這些決策落到實處。
而“社長”,就是負責各種行政事宜,把決策執行下去的人。
說白了,就是遵循董事的決策,指揮手下員工完成任務的這麼一個角色。
然而,在株式會社中,“代表取締役”以及“社長”這兩個職位之間的關係,卻是相似中,帶著不同。。。
“代表取締役”,在法律上,是公司的代表者。
而“社長”,在職責上,是工作事務上的最高指揮人。
也就是說,代表取締役在法律上負有公司運營的完全責任,他就是公司的代表。往政府登記時蓋的是他的章,股價狂跌的時候要找他問責,公司經營出啥問題的時候首當其衝也是要找他。
代表取締役負有更大責任,自然權力也比社長大。
而社長,從本質上來講,只是被人請來打工的。
在法律上沒有什麼意義,董事會如果覺得社長管理不力,也可以把他炒了。
就像環球炒掉北野賢治那樣。。。
但只要一天還在社長的位子上,這個位子所掌握的權力還是不小的。
畢竟可以指揮公司內部,幾乎所有具體事務的執行。
但有時候,公司為了追求效率,會將代表取締役和社長設定為同一人。
畢竟,讓對公司現狀把握最好的人,來當公司的代表,是最方便管理的。
而坂本清所在的SMEJ,就是這樣的一種情況
作為索尼音樂代表取締役的北川直樹,也兼任社長一職,也就是說,決策與執行,都是由他來決定,簡直就是集大權於一身!
也難怪,在上任之後,整個索尼音樂,漸漸成為了他的一言堂。
人家既有股東們做靠山,又有手下員工的支援,再加上近幾年的輝煌成績,他不掌權,誰掌權?!
因此,坂本清如果想要順利成為SMEJ的董事,必須要得到北川直樹的點頭與支援。
不然的話,即便他是SMEJ的大股東,甚至股份佔比,比起北川直樹還要多,也不一定能夠拿到SMEJ的實權。
而今天,坂本清就是為了得到北川直樹的支援,親自上門拜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