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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二 志第二 (第1/12頁)

◎禮儀二

隋文帝開皇中,將作大匠宇文愷依《月令》造明堂木樣以獻。帝令有司於京

城安業裡內規兆其地,方欲崇建,而諸儒爭論不定,竟議罷之。煬帝時,愷復獻

明堂木樣並議狀,屬遷都興役,事又不就。終於隋代,季秋大享,恆在雩壇設祀。

高祖受禪,不遑創儀。太宗平定天下,命儒官議其制。貞觀五年,太子中允

孔穎達以諸儒立議違古,上言曰:“臣伏尋前敕,依禮部尚書盧寬、國子助教劉

伯莊等議,以為‘從崑崙道上層祭天’。又尋後敕雲:‘為左右閣道,登樓設祭。

’臣檢六藝群書百家諸史,皆名基上曰堂,樓上曰觀,未聞重樓之上而有堂名。

《孝經》雲:‘宗祀文王於明堂’。不雲明樓、明觀,其義一也。又明堂法天,

聖王示儉,或有翦蒿為柱,葺茅作蓋。雖復古今異制,不可恆然,猶依大典,惟

在樸素。是以席惟颭秸,器尚陶匏,用繭栗以貴誠,服大裘以訓儉,今若飛樓架

道,綺閣凌雲,考古之文,實堪疑慮。按《郊祀志》:漢武明堂之制,四面無壁,

上覆以茅。祭五帝於上座,祀后土於下防。臣以上座正為基上,下防惟是基下。

既雲無四壁,未審伯莊以何知上層祭神,下有五室?且漢武所為,多用方士之說,

違經背正,不可師祖。又盧寬等議雲:上層祭天,下堂布政,欲使人神位別,事

不相干。臣以古者敬重大事,與接神相似,是以朝覲祭祀,皆在廟堂,豈有樓上

祭祖,樓下視朝?閣道升樓,路便窄隘,乘輦則接神不敬,步往則勞勩聖躬。侍

衛在旁,百司供奉。求之典誥,全無此理。臣非敢固執愚見,以求己長。伏以國

之大典,不可不慎。乞以臣言下群臣詳議。”侍中魏徵議曰:“稽諸古訓,參以

舊圖,其上圓下方,復廟重屋,百慮一致,異軫同歸。洎當塗膺籙,未遑斯禮;

典午聿興,無所取則。裴頠以諸儒持論,異端蜂起,是非舛互,靡所適從,遂乃

以人廢言,止為一殿。宋、齊即仍其舊,梁、陳遵而不改。雖嚴配有所,祭享不

匱,求之典則,道實未弘。夫孝因心生,禮緣情立。心不可極,故備物以表其誠;

情無以盡,故飾宮以廣其敬。宣尼美意,其在茲乎!臣等親奉德音,令參大議,

思竭塵露,微增山海。凡聖人有作,義重隨時,萬物斯睹,事資通變。若據蔡邕

之說,則至理失於文繁;若依裴頠所為,則又傷於質略。求之情理,未允厥中。

今之所議,非無用舍。請為五室重屋,上圓下方,既體有則象,又事多故實。下

室備佈政之居,上堂為祭天之所,人神不雜,禮亦宜之。其高下廣袤之規,几筵

尺丈之制,則並隨時立法,因事制宜。自我而作,何必師古。廓千載之疑議,為

百王之懿範。不使泰山之下,惟聞黃帝之法;汶水之上,獨稱漢武之圖。則通乎

神明,庶幾可俟,子來經始,成之不日。”議猶未決。

十七年五月,秘書監顏師古議曰:

明堂之制,爰自古昔,求之簡牘,全文莫睹。始之黃帝,降及有虞,彌歷夏、

殷,迄於周代,各立名號,別創規模。眾說舛駁,互執所見,巨儒碩學,莫有詳

通。斐然成章,不知裁斷。究其指要,實佈政之宮也。徒以戰國縱橫,典籍廢棄;

暴秦酷烈,經禮湮亡。今之所存,傳記雜說,用為準的,理實蕪昧。然《周書》

之敘明堂,紀其四面,則有應門、雉門,據此一堂,固是王者之常居耳。其青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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