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章 加班! (第1/3頁)

唐代科考,除進士科外,其實還有很多其他科目。

但時局若此,很多科目已經取消了,因為壓根沒人考。

「明法科,貼律令十貼,對律令墨義二十道,策試十條。」金臺殿內,喝茶休息一輪後,陳誠繼續說道:「然應考者寥寥,三年僅取兩士,陛下欲罷此科耶?」

明法科,就是法學考生的考試,考的是《大夏律》,外加《建極禮》兩本書。

《大夏律》是包羅永珍的法律,承自唐律。而唐律其實也是自隋律修修改改而來,隋又······反正大家都是抄,改一改前朝的就能用了。

《建極禮》這本律令書是《大夏律》的補充,花費六年時間編纂而成。而此律成書後,建極七年便恢復了明法科的考試,至今已有三年。

仔細找的話,這本書有《大唐開元禮》的影子。

古來儀典,以《儀禮》、《周禮》、《禮記》為根本。兩晉南北朝時,又修五禮(吉、兇、嘉、賓、軍),禮制日趨完善。

至隋,又有《開皇禮》,唐有《貞觀禮》、《顯慶禮》、《開元禮》。每一代都有改進,尤以《開元禮》相對改動最大。

開元十四年,通事舍人王嶽(yn)奏:「請改撰《禮記》,削去舊文,而以今事編之。」

意思就是《禮記》裡寫的東西,已經不太符合如今的社會風氣、價值觀、生產關係以及生產力水平了,要改。

這個建議遭到了宰相張說的反對,他認為「歷代不刊之典,今去聖久遠,恐難改易。」

張說認為如今離《禮記》的時代過去太久遠了,天下已經變得面目全非,如果要改的話,恐怕整本書都要改,那還不如扔掉《禮記》算了。

他建議在《貞觀禮》、《顯慶禮》的基礎上加以改動,這兩本書比起《禮記》已經有一定的變化了,再改一改,社會也更容易接受。

於是,最終定下的就是這種「折衷」的做法。但《開元禮》依舊是自周禮以來的集大成者,大體適應了唐時的生產力水平,對一個人的社會行為做出了切合實際的規範—整體還是比較寬鬆的,該玩玩,該跳舞跳舞,該做生意做生意。

明法科學生的考試,涉及到儀典律令的,也以《開元禮》為準,不管已經不適應時代發展的《禮記》是什麼樣的了。

其實這也是正常的。法律、儀典本來就該與時俱進,適應新時代的生產力,《禮記》都特麼過去千年了,你還抱著這本書不放,有什麼意義?

唐人還是很能想得開的,漢時能成《禮記》,服務於當時的社會,我就不能新編一本,服務於此時的社會嗎?

「明法科不能罷廢,也不能降低難度。」邵樹德說道。總計40道題目,10道帖經,即默寫填空出法律條文。

20條律令墨義,其實是讓你闡述對律令條文的理解,有點司法解釋的味道。

10條策論,這個就是出題了,比如你認為法律條文有沒有不合理的,有沒有需要改進的,有時甚至出應用題,讓你應用法律條文來斷案。

「臣遵旨。」陳誠應道。

「明法科非常重要,朕將來說不定還要新編纂一些細分的律令。」邵樹德說道:「此科考試,寧缺毋濫。三年取兩士又如何?對了,這兩人現在何處?」

「一為御史臺錄事,一為監察御史。」陳誠回道。「可以了。」邵樹德點頭道。

無論是錄事還是監察御史,都是八九品的小官,但權力不小。御史臺本身是監察機構。

錄事在御史臺從事文書工作。

監察御史共有十人,「掌分察百僚,巡按郡縣,糺視刑獄,肅整朝儀。」各有各的分管業務,權力還是

比較大的。

這一條過後,君臣數人又談起了三史科。

三史即《史記》、《漢書》、《東觀漢記》這三本史書。

《東觀漢記》因為種種原因,散佚很多,不太適合作為教材了,於是《後漢書》取而代之。也就是說現在三史科考題皆出自《史記》、《漢書》、《後漢書》。

唐中宗那會,因為殺青了一大批史書,如《晉書》、南北朝史書等,建議加入考試範圍。但有人提出反對意見,認為「大抵作者,自魏已前,多效「三史',從晉已降,喜學五經。」

也就是說,寫歷史的人不太行了,已經不是社會頂級學者。後來那些史書,除個別外,「文淺而易摸」,不如三史水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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