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下半月和整個四月,朝廷主要職能部門都在緊鑼密鼓地制定新的稅收框架。
是的,僅僅只是“框架”而已,還不是細則。因為這是一個浩大的工程,需要長時間來完善。就目前而言,能整出大致框架就不錯了。
四月底,戶部尚書杜曉呈遞了一份《稅則》上來。
邵樹德開啟看了看,隨後沉思良久。
“杜卿果有大格局。”邵樹德突然展顏一笑,道:“你建議恢復宰相判三司的制度,可知道這意味著什麼?”
“臣一心為公,不做他想。”杜曉答道。
邵樹德微微頷首,他相信杜曉說的是真話。杜家兄弟也算老臣了,格局沒那麼低。
所謂宰相判三司,是唐代財政危機時出現的制度。
三司,即戶部、鹽鐵、度支三個部門,前兩者是來錢的,後者是花錢的。
唐中後期,因為叛亂多發,開支浩大,財政對於朝廷愈發生死攸關,於是令一位宰相“判三司”,專門理財。自此,這三個互不統屬的部門由掛著“判三司”頭銜的宰相直領,已經在事實上成了一個獨立的財政收支機構。
唐末混戰之時,朔方軍的財政由供軍使衙門管理,實行軍事統制。
開國之後,逐漸移交回戶部。
現在,作為戶部尚書的杜曉建議,仿效唐代財政危機時的做法,專門建立一個徵稅、出納機構,由宰相直領,提高其地位。
毫無疑問,這是把自己的權力往外剝離,不容易。
當然,話又說回來了。作為官場老油條,杜曉很清楚自己的權力來源是誰,他提出這樣的建議,固然會被戶部罵,但那又如何?聖人記著他的好就行了啊。
“租庸使這個名字不好,改成稅務使吧。”邵樹德又道:“兩稅法已歷一百四十年,不是租庸調時代了。稅務使之職攸關國計民生,可憑此職入政事堂為相。”
“陛下聖明。”杜曉讚道。
邵樹德繼續翻看《稅則》。
朝廷稅收,大概可分為田稅、商稅兩大類。
田稅顧名思義,面向農民徵收,分戶稅、地稅兩大類,除少量現金外,大部分是實物,由地方官府負責徵收。
田稅中的大部分,如糧食,並不一定會解送至中央,因為長途轉運消耗太大,如非必要,一般存於地方上的倉庫內。
縣有縣庫、州有州庫、國有國庫,戶部會定期派人巡查、對賬。
監察御史也有權力檢查。
相對高價值或輕便的物事,如布匹、皮子、銅錢等,轉運至中央的比例就高多了。戰爭頻繁時,地方上甚至一點不能留,全部解送進京。
“前唐藩鎮割據時期,定下了兩稅三分的原則,杜卿覺得如何?”邵樹德的目光落在田稅那一部分,問道。
兩稅三分的意思是收取到的戶稅、地稅,三分之一留州,三分之一送使(節度使)、三分之一上供(解送朝廷),比例相當清楚。
“臣以為,諸道情況不同,不能一概而論。”杜曉說道。
這就是聰明人。
聖人提出分稅制改革,不就是要釐定各道田稅該怎麼分潤的問題麼?
按照傳統的兩稅三分的原則肯定是不行的了。
那樣的話,留在地方上的田稅將達到三分之二,朝廷只得三分之一。地方上有充足的資源搞建設,朝廷憑空少了一大筆收入,自然不開心。
說白了,就是中央與地方爭搶資源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