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物沒有特別之處,都是尋常衣裳,也並沒有在衣物裡有夾帶。
除了那本《老殘遊記》之外,還有一些報紙,主要是《申報》和《晶報》。
他看了下日期,最新的一份報紙是今天的《晶報》。
這是什麼?
程千帆拿起這份《晶報》在臺燈下面看。
在《報紙》的一個不起眼的角落似乎是沾染了某些物質。
程千帆思索片刻,心中一動。
他開啟抽屜,取了一支鉛筆,用小刀仔仔細細的削了細細的鉛筆灰在一張白紙上。
噗!
程千帆小心翼翼的輕輕一吹。
細細密密的鉛筆灰浮起,落下。
然後,報紙上沾染物質的那一角便隱約浮現了一行字。
程千帆仔細辨認,最終確認是:
開源米鋪,童叟無欺。
這是印廣告的印章透過廣告紙或者是其上的其他報紙,不小心在這份報紙上留下了印痕。
這種印章廣告,一般是店家請人刻了蘿蔔章,然後便印在廣告紙上,隨處張貼,有的甚至直接將
蘿蔔章印在了一些住家的牆壁上,好好的牆壁被印了廣告,往往會招來主人家的咒罵。
此外,也有店家會和小報童合作,將廣告印在待售的報紙上,一般是印在不起眼的角落,這樣並不影響報童售賣報紙,而買報紙的人即便是後來發現自己買的報紙被人為加了廣告印章,也大抵是罵幾句,不會太介意。
“開源米鋪。”程千帆的目光盯著這個店名。
這種無論是在報紙上加印章,還是印廣告紙,乃至是在牆壁上直接印廣告的做法,是有一個特點的,店家只會在店鋪周圍“廣而告之”,他們選擇的報童,也多是自家店鋪附近活動的報童。
一方面是節省“廣告”開支,另外,最重要的是——不可越界。
故而,程千帆現在可以得出判斷,這個“大副”是在這個開源米鋪附近購買這份《晶報》的。
略一思索,程千帆直接將這份《晶報》弄得更加揉亂,然後再隨意的抽出兩版,連同經過他查勘處理的那一張報紙,直接揉了揉,放進了炭盆裡,很快這些報紙便化成了灰盡。
至於剩下的幾頁《晶報》,他就那麼隨手丟在了一旁。
他並不擔心這份《晶報》少了幾頁會引起懷疑,豪仔此前的那番暗中操作,便是為了方便他現在做一些手腳的。
巡捕做事粗糙,若是沒有及時發現或者漏了、以至於少了一些證物,這也是情有可原的嘛。
若非那張報紙被他用鉛筆灰“汙染”過,留下了痕跡,不然的話都不需要“毀屍滅跡”。
……
程千帆又檢查了一下其他的物品。
他的目光停留在了舞票的上面。
仔細端詳了一番,程千帆若有所思,他又將這幾張舞票重新放回去。
過了約莫一刻鐘的功夫,他又將豪仔喊進來。
“包括這本書在內,所有物品暫存三巡辦公室保險櫃,所有的東西都貼上條,沒有我的命令任何人不許觸碰。”程千帆吩咐說道,說著,拿起桌面上的報紙隨手和其他東西扔在了一起。
“明白。”豪仔點點頭,他看了一眼報紙。
豪仔帶了這些證物離開了副總巡長辦公室,來到三巡巡長辦公室。
副巡長呂虎不在,豪仔將帆哥給的鑰匙丟給了一名巡捕,吩咐說道,“去,把這些東西放進保險櫃,貼上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