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庸是從射擊的角度計算出來的。
有地圖顯示,要計算射擊角度,非常方便。灘塗上也有明顯的腳印痕跡。
如果只有一個兇手,殺了這個保安隊士兵以後,必須走很遠的距離,才能到另外一個角度,射殺最後一名保安隊士兵。顯然,時間上來不及。
除非是有兩個人。一個從左邊追出來。一個從右邊追出來。相互間的夾角,大概有30度左右。
果然,繼續向前走,發現了兩排完全不相交的腳印。
同時,又發現兩具屍體。
依然是背後中槍。說明兇手是在追殺他們。
那麼,剩下的五個人,肯定是在前面。在蘆葦蕩的深處。那邊更危險。
至此,再也沒有人敢向前。
周洋悄悄的揮揮手。警衛排士兵將屍體拖出來。
保安團士兵攜帶的漢陽造步槍,也被收集起來。
張庸檢查步槍。
這兩把步槍都有發射的痕跡。
槍膛裡面的五發子彈,已經全部打光。但是沒有裝新子彈。
推測可能是慌亂之下。沒有來得及重新上彈。
再檢查屍體的身上。的確還有五個彈夾。每個五發。總共是二十五發子彈。
出發巡邏的時候,每個人都是帶五個彈夾。還有五發子彈是裝在了槍膛裡。
這說明什麼?
說明交戰的時間應該很短。
否則,不至於沒有時間裝子彈。裝一個彈夾又不難。
抬頭。
舉起望遠鏡觀察。
只能看到茂密的蘆葦蕩。還有蘆葦蕩當中,歪歪斜斜的“通道”。或許就是巡邏隊士兵踩過的。
除此之外,再也沒有其他的線索。
兇手可能已經走遠。但是也有可能繼續隱藏在蘆葦蕩當中。
基本上可以確定,其他的巡邏隊士兵,都應該是死在裡面了。哪怕是暫時沒有發現屍體。繼續向前,肯定能發現。
然而,問題的古怪就在這裡。
兇手的目的是什麼?
或者說,兇手為什麼要這麼做?
單純為了射殺九個巡邏計程車兵?
好像沒這個必要。
坦白說,這九個巡邏隊計程車兵,毫無價值。
都是普通計程車兵。之前已經調查過。沒有誰有什麼特殊的背景。殺死他們,幾乎沒有什麼意義。
你說是要示威的話,在這樣的蘆葦蕩殺人,怎麼示威?
你看槍響了,都沒有人聽到。
示威個鬼!
那麼。兇手單純是無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