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宿命中的勁敵 (第1/3頁)

(週日下午發的那章被遮蔽了,修改重發一下,看過的兄弟跳過這章即可~)

收到法院傳票的這一百零八位好漢,分佈在全國各地,最遠的在黑省冰市,與龍城的直線距離接近兩千公里!

而最近的就在龍城本市。

這些人裡年紀最大的一個已經年過花甲,而最小的還在上初中,尚未成年。

就是不知道,這些人有沒有請律師。

一百零八名被告,如果每人再請一個律師,好傢伙,那要是開庭了,場面怕不是堪比梁山好漢征討方臘。

不過法院應該會從中協調,不會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

人數過多場面會極其混亂不說,法院也沒那麼大的審判庭啊。

對此,羅大狀給出了他的猜測。

同案有多名被告時,他們是可以請同一個律師進行共同辯護的,這並不算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所禁制的利益衝突行為。

不過由於這些被告來自五湖四海,相互之間並無交集,當地法院多半會從中協調,為其安排統一的法律援助律師。

除此之外,這一百零八名被告,也不太可能全部出庭,可能會推舉幾名代表。

……

全璟律師事務所內。

“陳法官,你是說,有一個案子想讓我來當援助律師?”張偉打著電話。

電話那頭的陳法官,正是前兩次審理案件的法官,陳忠漢!

陳忠漢說道:“是的,這是一起刑事自訴案件,比較特殊,被告人數稍微有點多,而且情況複雜。”

“張律師,你是龍城最好的刑辯律師之一,從業多年,經驗豐富,所以我才專程推薦你來為這起案子提供法律援助。”

“雖然法律援助沒有報酬,但這個案子必然會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也可以讓你進一步打響知名度,好處還是不少的。”

張偉沉吟片刻,答應了下來:“好,陳法官,我同意了。”

“哈哈,我就知道你會同意,回頭我把相關材料發給你。你準備一下,五天後開庭。”

“好,再見。”

兩人結束了通話。

廣義的法律援助律師,既包括專門從事法律援助服務的法律援助專職律師,也包括社會律師因接受了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為某一個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律師。

當然,不管是前者還是後者,都是無償的,不能收取律師費用。

這在《律師援助條例》裡面有明確規定。

張偉便屬於第二種。

他之所有會接受這個指派,除了有一些打響知名度的想法之外,也是想借此轉轉運。

最近接連兩個案子,都碰到豬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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