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楊峰動手“打”了人。
而且還是在眾目睽睽之下。
又被記者曝了光。
因此,很快被捕快帶走了。
……
楊峰先被帶到清湖村的治安隊裡面。
但這件事情的影響面比較大。
所以,很快,被轉到石井鎮的捕快所。
……
一個小時後~
石井鎮捕快所的審訊室裡面~
“你叫什麼名字?”
“楊峰。”
“性別?”
“男。”
“出生的年月日?”
“1980年11月30號上午九點多鐘,具體是哪一分鐘我就不知道了,這個要問我老爸老媽才知道。”
“籍貫?”
“胡南寶慶市新寶縣陳家橋鎮下山村。”
“職業?”
“瓔珞服裝集團副總裁兼設計總監。”
“……”
審問楊峰的兩個捕快都意外了一下。
然後,語氣變得親和多了。
至少沒有剛才那麼嚴肅。
“請問你知道你為什麼會被關進來嗎?”
“知道。”
“為什麼會被關進來?”
“因為我打了人。”
“你為什麼要動手打人?像你的這種身份, 應該也不是那種魯莽之人。”
“我沒有打人,我是被冤枉的,至於我為什麼會是被冤枉的,我相信我的律師會給你們一個解釋。”
“你要解釋,可以去聽大理院的法官解釋,但是我們捕快方這裡, 你必須要交代清楚。”
“好的。”
楊峰迅速組織了一下語言。
然後將事情的來龍去脈,言簡意賅的告訴這兩個捕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