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達唱片公司。
助理辦公室內。
林知行剛提完上節目的要求僅半個小時,又被張思慧找回到了辦公室。
“小林。”
張思慧眯著笑眼,道:“我剛跟那邊節目組溝通了,他們答應了你只上四期的要求,並願意調整你踢館的時間,如果成績一騎絕塵,四期是可以決賽的。”
“嗯,好的。”
林知行對決不決賽拿不拿冠軍根本無所謂,“說唱王”的這個頭銜自己壓根就不稀罕,有周董的那四首歌,自己就是“跨時代的神”!
有了“神”的稱謂,誰還稀罕“王”啊!
“哎呀!”
林知行突然一拍腦門道:“之前忘記說了,應該讓他們每期再多加一點錢的。”
畢竟跟自己同臺的那些人太噁心了,算上精神損失費也應該讓節目組多加一點,剛剛滿腦子都是歌,把加錢的事給忘了。
張思慧笑著點頭,“放心吧,現在你的熱度這麼高,給少了公司也不幹啊,價格我談到了四期一百萬。”
四期一百萬?
這個價格還算合適。
林知行笑著道謝,“謝了慧姐,回頭錢到賬請伱吃飯。”
“好。”
張思慧突然想起道:“對了,《我是說唱王》節目組會在今天晚上六點的時候,在官方微博上宣佈你加入節目的訊息。在這條微博後,你儲存一下微博上的圖片,也發一條微博回應一下,內容什麼都行,自由發揮。”
“嗯,可以。”
林知行並沒有立刻走,而是搬了把椅子坐下了,“慧姐,我有一個商業合作計劃想跟你聊聊,上次《荷塘月色》影片彩鈴火了,你前幾天說,他們不是還想合作其他的影片彩鈴麼?”
“是啊。”
張思慧點頭。
林知行解釋道:“影片彩鈴的事好說,這次我想跟光電通訊公司換種合作方式,希望他們能推出一個新的客戶品牌,我來出歌代言。”
獲得了《我的地盤》這首歌,他有想到這件事,相比於前世移動主動找代言人,自己這反方向的操作,估計實施的難度比較大。
但想著管它成不成的,也不用自己抽時間去談,所以決定碰一碰運氣。
運氣好了是有機會的,這種通訊公司非常喜歡找明星來代言,葛優、坤哥、張藝興、谷愛玲,時代少年團等都給移動代言過。
在一番詳細解釋後。
張思慧答應幫忙去問一問,“好吧,我優先問一下合作過的光電通訊,如果他們不願意,我再問問其他兩家,要是都不願意那我也沒辦法了。另外,酬勞方面你有什麼要求嗎?”
林知行思索片刻後,道:“歌曲版權費我可以一分不要,但代言費我想要兩成分成,或者一成分成也可以。但如果他們不願意分成的話,歌曲版權費加上代言費我要三千萬。”
這種公司不會輕易給客戶品牌分成,但理想情況下,如果真給了分成,動感地帶這個客戶品牌還火了,那自己就發達了。
三千萬真沒多要,還是收著說的,彩鈴年代《老鼠愛大米》,《兩隻蝴蝶》這種爆款彩鈴的收益就遠超三千萬了。
要三千萬這個數,林知行是打算拿這筆錢在北平或者滬市買一套好一點的房子,畢竟這兩個城市太受各大綜藝的青睞了,住在自己家要比酒店強。
“多少?三千萬?”
張思慧被這個數字給驚訝到了,“我感覺這個價格,他們不太容易答應。”
“沒事慧姐,你幫我問問看,有商量的餘地。”
“好吧,我試試。”
……
……
晚上六點半。
酒店房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