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安歌之所以把蓮花音樂弄出來,完全是為了聯絡大華的蓮花音樂。
畢竟從一來是他的目光就不單單是國內的音樂市場,而是整個世界的音樂市場。
只是國內市場都還沒開啟,就一個韋歡歡,臉根基都沒打下,自然不可能往達萊絲髮展,而當時他本來是準備聯合舉辦選秀節目的,只可惜出了那檔子事兒。
如今既然已經到了達萊絲,MJ這位傳奇人物也被他巧合之下搞了出來,那自然得借住這一波先把蓮花音樂的名氣打出去。
不過……
“要不我們一起聯手吧!”
文森幾人在陳安歌辦公室鬧的時候,布蘭卡突然來了,而且還準備投身在蓮花音樂旗下,提出了一起合作的意向。
事實上一個完整的音樂公司絲毫不比影視公司簡單,音樂製作人,導演,製片,歌手,詞曲作者種種。
能個自己寫,自己唱的歌手太少了。
而能夠自己寫,自己唱,還火了的,那就更少了。
所以歌手對於公司的依賴還是相當大的,說白了,影視演員單飛比歌手單飛要簡單的多。
而一個唱片公司是否繁榮,就看旗下歌手的名氣了。
布蘭卡的名氣強不強?
很強了,她一個人就可以養得起一個小唱片公司,甚至再招攬新的歌手。
說白了,她只要放出簽約的風聲,達萊絲幾大唱片公司絕對會爭先恐後的扔出橄欖枝,日後還會成為頂樑柱。
有錢,有權,有人,還有他這麼一個寶庫。
陳安歌無法拒絕這個提議。
不過……
四個富二代!
想想就有點頭疼。
這幾個傢伙要是半路撂擔子不幹了,他還能用合約制裁他們?
明顯不可能。
可是真要在達萊絲叱吒風雲,借住四人的能量可以少走多少彎路。
真出道了,又有多少人敢在蓮花音樂頭上動草?
風險和收益都很高。
“幹一票?”
“幹一票!”
得!
說幹就幹!
歐美的男子組合還少嗎?
陳安歌腦海之中就有不少,
“行,既然如此,那就先從聲樂和舞蹈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