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製作費用上弄虛作假是最基礎的手段。
原本租借一臺機器只要十萬美元,他們把租借費用提高到一百萬美元。
這裡面的漏洞實在是太多了。
又比如和發行方商量好,也就是做個陰陽合同。
專門坑陳曌這種局外人。
陳曌這次作為二道販子,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風險。
如果沒有足夠的收益,憑什麼涉足其中?
陳曌固然有錢,可是陳曌也不會和錢過不去。
“這件事不是我一個人能夠決定的。”馬克.博寧無奈的說道。
“那就商量吧,等什麼時候有了結果,通知我的律師。”陳曌不以為然的說道。
反正陳曌不急,DSN電影公司比陳曌更著急。
陳曌買電影版權的錢都是他自己的。
可是DSN電影公司的錢,卻是各大股東的。
哪怕是DSN電影公司的COE也不可能大手一揮,說版權不要了,然後就把錢砸在水裡。
如果他們這麼做的話,只會被股東噴死。
上市公司的麻煩就在於此,他們的決策往往會被一部分人左右。
而這部分人不一定決定著公司的未來,可是他們能夠決定COE的未來。
現在DSN電影公司所面臨的問題就是,要麼花錢買下陳曌手中的版權。
要麼就是讓《神偷》的50%版權砸在自己的手中。
而根據《神偷》系列上一部電影的票房表現,以及周邊表現來看。
畢竟並不是每一部電影都能盈利三億美元。
甚至即便是六大的任一一個公司,一年的盈利能力都不見得有三億美元。
股東絕對不允許《神偷》的版權砸掉,更何況事前已經投入了三千萬美元進行先期的拍攝準備。
特別是股東知道,陳曌的手中不止是有《神偷》系列50%的版權,還有納法.唐恩與他的那份協議。
這份協議的價值可不低,而且陳曌還不打算轉讓這份協議。
要知道到了納法.唐恩這個級別的影星,他的片酬都是2+1,甚至是2+2。
所謂的2+1就是兩千萬美元,再加上10%的票房分成,這是頂級巨星的片酬。
納法.唐恩或許還不算最頂級的巨星,可是他就是《神偷》系列的靈魂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