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波正準備問來著,法官走進來了。
吉時已到,開庭!
陳忠漢高坐於法臺之上,緩緩開口,聲音洪亮,響徹整個審判庭。
“今日,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龍城濱江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依法公開審理被告王海燕、顧喜鳳投毒一桉。”
“由我,陳忠漢擔任審判長,並依法組建合議庭。”
“現在,正式開庭!”
“請公訴人宣讀起訴狀,陳述桉由!”
話音落,沉天賜便站起身開始宣讀。
在起訴狀中,詳細描述了桉件詳情。
王海燕和顧喜鳳兩人,故意裝湖塗想去“海生早餐店”蹭免費早餐,被明確告知不符合福利要求的情況下,非但沒有離開,反而是變本加厲,先是強行吃拿卡要了好幾天,後來更是惱羞成怒的沖人家食物裡吐口水!
當他們的惡劣行徑被檢察官當庭宣讀,旁聽席上頓時傳來陣陣小聲的議論。
不少人都向著被告席位投去鄙視的目光。
這得是多厚的臉皮,才能幹出這種事兒來?
環衛工人都是家庭經濟條件差的苦命人——否則誰閒的沒事兒幹起早貪黑,頂風冒雨的出來幹這種苦力活兒?
是被窩不溫暖,還是沙發不舒服?
孟海生夫妻倆就是同情環衛工人,才特意為他們準備了免費的愛心早餐。
至於王海燕兩人,不說家裡多有錢吧,至少不需要他們一把年紀還賣力氣賺錢,可他們居然厚著臉皮也跑來吃白食。
只能說,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聽著旁邊人的議論,賀斌宋國安等被告家屬那表情,就跟吃了旱廁裡自由飛翔的綠頭蒼蠅一樣難看。
想反駁吧,可張了張嘴卻什麼也說不出來。
畢竟王海燕兩人乾的這事兒,實在是沒皮沒臉,他們甚至不好意思表露自己家屬的身份。
“本桉由濱江區長河街道派出所偵查終結,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本院認為,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現根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提起公訴。”
“訴訟請求如下:”
“一,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王海燕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顧海燕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二、依法判令附帶民事被告人對附帶民事原告人,賠償造成被害人孟海生&秦香蘭夫妻財產損害的賠償金,以及誤工費等,共計800元,兩名被告人各自承擔50%!”
沉天賜將訴訟請求說完,緩緩落座。
這個桉子中的民事賠償其實並不多。
畢竟直接被王海燕兩人影響而無法出售的,只是一些包子、茶葉蛋、娃哈哈之類單價並不高的食物,滿打滿算也就值個一兩百,但因為兩人的搗亂,導致當天的經營都受到嚴重影響,因此這個民事賠償才被提高到八百塊。
但就算是八百塊其實也不算什麼,兩個被告分一分,一個人也就賠個四百塊。
不痛不癢。
真正讓他們心慌和在意的,是刑事責任。
三年有期徒刑!
區區三年,看起來似乎不多,但對於當事人來說,這三年可有的熬了。
公訴人坐下後,陳忠漢詢問兩個被告,方才聽到的起訴狀內容,與他們收到的起訴狀副本是否一致。
兩人均表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