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妃!你回答得很透徹,朕是有些杞人憂天了,朕眼下除了開發澳洲之外,更重要的其實是將澳洲的資源想辦法運送到大宋來,特別是金礦,銀礦,銅礦之類的。朕要做的就是去掠奪財富充實我大宋國庫,只要大宋夠強,就不用擔心殖民地不受控制。”
趙昕此時方才醒悟改過來。
“官家!奴家認為官家不但應該同意李廷燁的要求,而且應該允許此行前往澳洲的官員和將士們都准許攜帶家眷,如此以來,他們必將感激官家!”
耶律寒香又補充道。
“做好人做到底,送佛送到西,朕這就去找大臣們商量去!”
趙昕起身朝外走去。
勤政殿內,趙昕將他的想法說給了龐籍和文彥博聽。
趙昕雖然喜歡親自下旨,但有的時候必須得到中書門下審的同意。君主的詔書從草擬到生效,通常都需要經過非常嚴密的程式。
趙昕有權力直接授意擬旨,但更為常見的情況,是中書門下機構先將意見寫成劄子,進呈皇帝,獲得認可之後,再授意草詔。
不管這旨意是來自皇帝本人,還是出自執政的宰相機構,按照宋朝的制度,當它進入草詔的程式,一般都歸中書省的中書舍人(元豐改制前為知制誥)起草,並不是說皇帝指定哪一個親信太監大筆一揮就成。
豐改制後,中書舍人的職責有二,一為“制詞”,即根據皇帝的旨意(這叫“詞頭”)起草詔書。但宋代的中書舍人又有一項特權:如果他覺得“詞頭”不合法度,無論這詞頭出自皇帝的意思,還是宰相的意思,他都可以拒絕草詔,這叫做“封還詞頭”,是宋朝法律明確賦予中書舍人的權力:“事有失當及除授非其人,則論奏封還詞頭”。宋仁宗朝時,蔡襄當知制誥,“每除授非當職,輒封還之;帝遇之益厚”。
中書舍人若“封還詞頭”,而皇帝又固執地非要下詔不可,那麼可以由次舍人草詔,但次舍人同樣可以“封還詞頭”。理論上,只要中書舍人達成“拒不草詔”的一致意見,便可以將一道不適宜的詔書“扼殺於萌芽狀態”。
不妨來看一個例子:宋神宗熙寧三年(1070),參知政事王安石欲將自己的親信、新法的支持者李定破格提拔為“監察御史裡行”,皇帝也同意了。
但李定這個人人品很壞,聲名很臭,知制誥宋敏求即拒絕起草任命李定的詔書,封還詞頭,並於三天後辭職;接替他的另外兩名知制誥蘇頌、李大臨,也以“愛惜朝廷之法制”為由,再次封還詞頭。為讓李定順利透過任命,神宗與王安石免去蘇頌與李大臨之職,任命聽話的人當知制誥,總算將李定弄進中央政府當了御史。
所以趙昕想讓這份聖旨能透過,就需要稅服中書門下的兩位大佬,龐籍和文彥博。
“官家!武將領兵在外,還攜帶家眷,此去澳洲一萬八千里,山高路遠,難保不會發生什麼,臣認為此舉是否有些不妥!”
龐籍有些擔心的說道。
文彥博的看法和龐籍恰恰相反,文彥博認為讓士兵們攜帶家眷一起,一定程度上能起到安撫的作用,而且澳洲地處蠻荒之地,需要大宋源源不斷的資源輸入才行,所以過早的擔心實在是沒有必要。
兩位宰相一個贊成,一個反對,最終趙昕拍板決定了下來,聖旨才由知制誥梅堯臣起草。
梅堯臣少即能詩,與蘇舜欽齊名,時號“蘇梅”,又與歐陽修並稱“歐梅”。趙昕登基後,歐陽修在趙昕面前舉薦他,趙昕欣賞其才華,便讓他擔任了知制誥一職。
說白了就是秘書,趙昕有什麼旨意要傳達的時候,就需要一個專門的人員拿去潤色一下,改成晦澀難懂的文言文,再加幾句優美的詞語修飾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