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家!臣保舉屯田員外郎範祥!”
龐籍拜道。
“官家!先前範祥未經請示朝廷,竟然擅自修築距離秦州三百里的古渭州城,結果剛一開工,青塘族羌人聚眾攻破我軍的堡壘殺掉了上千的守軍,範祥因此被罷免了陝西轉運使一職。臣以為範祥雖然私自修建古渭城,但初衷是好的,只是結果不盡人意。”
韓琦出言道。
提起範祥,就得說一說解鹽通商了,宋朝鹽課是除了田賦之外的第二大財源。
宋朝的鹽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海鹽,即從海水中提取,主要產自東南沿海地區,海鹽實行一定的通商制度,允許民間自由交易,官府只收取鹽稅。
第二類是井鹽,即從井下滷水中提取,主要產自四川,井鹽又分大井和小井,大井由官府控制,小井則允許當地百姓交易,官府也收取鹽稅,但是卻命令禁止出川銷售,也就是四川產的鹽只能在四川賣,一旦你拿到外面賣的話,就以走私罪論處。
第三類就是池鹽,產自今天生西運城的鹽池,眼下叫解州,屬於永興軍路,所以俗稱“解鹽”。
解鹽與大井鹽一樣,採取嚴格的官榷制度,官府負責徵用當地民夫到鹽池工作,工作時間是五年,每年都要按照官府的定額完成“種鹽”的任務,每戶大約2300石,解鹽出產之後,官府再徵用民夫運輸到各地銷售。
但官榷如同茶官榷一樣,主要有三大弊端,第一,運輸任務繁重,兵民不勝疲勞。第二,民夫種鹽只是為了交差,沒有工作積極性,交出來的鹽自然也就沒有質量保證,但官府卻控制價格,無論好壞,價格居高不變,第三,就是同茶官榷一樣,生產、運輸、儲存等損耗太過嚴重,官府得不償失。
劉娥臨朝時,曾經大力支援過解鹽通商,但後來宋朝與西夏交惡,國庫壓力山大,便又恢復瞭解鹽官榷。
但實際的結果是增加的那點鹽課收入,還不足以支付打擊走私的之法成本。
慶曆八年,範詳正式開始解鹽通商改革,主要有,鹽商不能拿著現錢直接到鹽池交易,而是先要到設在邊境的折博務換取鹽鈔,再憑藉鹽鈔去鹽池提貨,由於鹽的特殊性,範詳並沒有完全的開放一級代理。
改革自古以來都不是一帆風順的,由於範詳過於謹慎的原因,導致整個變革的成效大打折扣,引發了朝野內外一片的質疑聲。
範詳擔心鹽商將解鹽運往各地之後,透過虛報,漏報等方式逃稅,便將鹽稅提前算到鹽價上面,如此一來,解鹽的批發價格自然就會上漲,由於變法之前,市面上還有一定的存鹽在,鹽商們按照新法批發解鹽的話,和市面上的解鹽相比沒有什麼成本優勢,所以新法剛開始的時候,朝廷的鹽課收入不增反降。
朝臣們一看自然不樂意了,變法是為了增加收入,怎麼反而越變越窮了呢?
如果放在現在來看,從經濟學的角度出發,預先攤入鹽稅的做法不是不可以,過渡時期的休克現象是難以避免的,但市面上的解鹽終歸有消耗盡的一天,到那時,鹽商們依舊是會回過頭來批發朝廷的解鹽。
宋仁宗一向耳根子軟,大臣們提出質疑聲,而範祥仍然堅持要改革,仁宗便派了包拯去調查此事,包拯認為這項改革是先害而後利,認為朝廷應該著眼於長遠,不計較眼前的蠅頭小利。
宋仁宗難得的採納了包拯的建議,壓下了各種質疑的聲音。後來事實證明,包拯的判斷是正確的,隨著新法的推行,解鹽通商的效益也顯現出來。
從皇佑元年到皇佑二年,這兩年的時間裡,解鹽的收入達到了289.1萬貫,比過去兩年的收入還多51.6萬貫,到皇佑三年和皇佑四年,解鹽的收入分別達到了221萬貫和215萬貫。
就在在時,範祥惹事了,被免了職位,那時的趙昕還在流求和福建路來回折騰,自然顧及不到範祥,要不然以趙昕的脾氣定然是要率軍好好教訓一下作亂的羌人。
而且趙昕還知道接替範祥的李參做了一回豬隊友。
一起看書網 手機閱讀請訪問『』,全文免費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