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樣,劉家和馬家都惦記上了郝家門前的這塊地了,想在這兒蓋自建房。
今年春節後,一起跟郝家來打招呼。
這說起來肯定是於理不合的。
京城的大雜院,有諸多不成文的處事準則。
最關鍵的一條,是不能損人利己,給鄰居添麻煩。
修小房雖然是各家自己的事兒,但只能在自己家房前、房後、牆裡牆外圈地建房,不能遮擋鄰居家的陽光。
不要妨礙院裡人走動,別離人家窗戶太近,別妨礙院裡人去公共水管子接水,洗衣。
郝家當然是堅決不同意。
可這劉家和馬家也是實在是沒轍,不得不聯起手來脅迫郝家答應。
三家人因此吵了起來,甚至還動了手,鬧到了派出所去。
民警自然該批評批評,該教育教育。
但話說回來了,清官難斷家務事。
何況自建房這事兒連房管所都管不了。
礙於客觀現實,為了居者有其屋,哪怕明知自建房是違章建築,房管所也只能採取聽之任之的放任態度。
所以派出所走訪了一次,發現三進院裡除了花池子這塊,確實是沒地方了。
他們對於五號院的建房紛爭也沒什麼好辦法,只能和居委會分頭做調解工作。
這事兒磨嘰了至少倆月,中間反覆了好幾次,民警和居委會跑了不知多少趟。
最後才算以和稀泥的方式,很勉強的做通了郝家的工作。
使其答應了花池子三家各佔三分之一。
矛盾似乎是解決了,但由於三家鄰居因為這事大動干戈,傷了和氣的根本,已經不說話了。
這一缺乏必要的溝通,事情仍然朝著惡化的情況去了。
因為劉家和馬家急啊,他們憋著瓜分這塊地,著急先把房蓋了。
這兩家也沒商量,反正你左邊我右邊,頭兩天拉來磚就蓋上房了。
好嘛,給郝家剩下的那點地方也就能蓋個窩棚差不多。
更關鍵的是,他們兩家都是趁著郝家父子上班時候,動的工。
等郝家父子一回來,看到倆家房子都起了一半了。
而且這兩家蓋房,牆離郝家的窗戶特別緊,就一米多一點,連輛三輪車都推不進去。
這郝家父子還能不惱怒啊?
他們立馬去找了派出所,說劉家和馬家太欺負人了,就沒他們這麼辦事的。
可沒想到民警早就煩了,也懶得再摻和這事兒了。
居然不聞不問,還說“牆既然已經起來了,就這樣吧。反正你家房子也不缺,別再爭了。”
郝家父子悶頭回家,氣得不行。
父子倆人一合計,說乾脆,禮拜天,咱倆一起找人來幫忙,拆了他們兩家的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