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嬙媽媽瞪著這些錢都看呆了,嘴裡拌蒜,都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哎呀,這……這怎麼好意思呢?這錢也太多了。快!快!你拿回兩摞去……”
要知道,趕上樂團沒有演出任務的時候,張嬙媽媽一個月才掙七十塊錢。
對比起來,張嬙一晚上唱幾首歌就能掙二百,她們母女就已經很知足了。
天壇書市演上一場能拿五百,更讓她們感受到了富裕的滋味,沒什麼可挑剔的。
何曾能想到寧衛民今天會一下子拿出十萬塊的鉅款砸她們呢?
當然被砸暈了。
她們更加不會想到寧衛民從中能撈好幾百萬,其實只給了她們一點肉骨頭魚刺。
不過說真的,這倒是不能怪寧衛民耍奸,欺負人家母女。
只能歸結於時代造就的客觀現狀。
要知道,在來之前,寧衛民其實也為付給張嬙母女多少錢犯愁。
因為在他的意識中,明星和經紀人七三開,基本上是娛樂圈日後通行的規則,可見有一定合理性。
具體到這件事上,因為寧衛民還是投資方,他認為自己拿七,張嬙拿三,是一個比較合理分配方案。
如果這樣的話,張嬙就應該分得一百二十萬才是。
可問題是,這年頭國內還沒有這樣的價錢呢。
寧衛民專門跟馮朝年仔細打聽了一下業內行情。
他真沒想到,音像出版社錄一盤專輯,通常情況給演唱者也就兩千左右的報酬。
知名歌手,也許能有個三千到五千。
就是再有名氣的大歌星,頂多也就是上萬了,絕不會有更高的價碼了。
那想想看,他敢給一百二十萬給張強母女,人家可未必敢收啊。
弄不好真能把人嚇出好歹來,惹出沒必要的麻煩來。
所以思來想去,他也就只能委屈委屈自己個兒,受累多拿一點吧。
而這十萬塊,就是他認為張嬙母女雖然會受到點驚嚇,但又不至於嚇壞,而且還能讓他把一切競爭者排斥掉的價碼。
果不其然,在寧衛民好言寬慰下,張嬙媽媽從驚恐萬狀,言語失態,轉為感激涕零,喜不自勝後。
在收下錢的同時,就不打自招了。
“哎呀,要說這錢呀真是好東西啊。如今我們家開銷不知不覺就大了,正有點手緊呢。還是你講良心,為人厚道。你是不知道啊,那些求著我們錄音的音像出版社才肯出幾個錢?就那雲南音像,口口聲聲說絕不會有人比他們出更多的錢了,結果讓我們錄兩盤專輯,總共才肯出九千。幸虧你提前提醒過我們,否則我們不瞭解情況,怕還真要上他們的當呢……”
瞧瞧,這麼一比較,寧衛民在這場擺爛的比賽中,完全是以壓倒性的優勢勝出。
簡直成了完美無缺的大好人了。
但這還不算,最後的最後,寧衛民還有一個“黑”字能用呢。
這小子趁熱打鐵還許諾了額外的三條,算是玩了一把心計,把張嬙母女給徹底套牢了。
一,就是拿出國當誘餌。
寧衛民許諾一旦自己在日本把店開起來,摸清楚那邊的情況,就會把張嬙和她的媽媽也給辦出去。
人所共知,日本的流行音樂水平在亞洲是當之無愧的第一。
他的意思是,母女二人玩玩樂樂的同時,張嬙也能學習借鑑一下日本歌星的舞臺技巧和包裝方式,增強自己的實力。
關鍵是,他們可以花錢在日本給張嬙買歌翻唱,這樣就不缺原創歌曲了。